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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之学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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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之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李白河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二、入学 1、凡符合规定年限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学习。 2、入学年龄根据区教育局的确定,一般为六周岁。 3、凡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到本校报读并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小学学籍。 三、转学 5、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提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办理转学手续。 6、因该年级学额已满,难以再容纳学生时,及时告示就近找学校就读。 7、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特殊情况例外) 8、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期不准转学。 9、学校对转入、转出学生的转学证书、转学证书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档保存。 四、请假 10、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必须办请假手续,请假3天-7天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星期以上、三个月以下由教导处审批。 五、休学、复学 11、凡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报告,出具市级医疗单位或市级有关部门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学籍。 12、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市级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市级有关部门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手续,经学校同意,交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13、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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