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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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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 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有效、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学校校医(医务室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校医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4小时内向教育局和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晨检应在校医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医,校医要进一步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日志上,及时收集疫情信息,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第二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各部门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2、指定卫生室为我校传染病报告人;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4、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疫情电话记录本,详细记录传染病发生、处理情况和疫情报告情况;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县市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1、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 3、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于6小时内报告,应按卫生部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县级疾控中心;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 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疫情报告领导小组,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各班班主任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2小时内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一)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当学校(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由学校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续发病例。 四、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传染病防控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六、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七、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例或诊断病例时,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立即采取投药或预防接种等应急措施,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八、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九、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责任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第四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XX县区蚌谷乡木者小学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在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2小时内报告乡中心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教育局。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一)全校建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杨选清副组长:杨辅菊、王丽琼 成员:各班主任及各科任教师、后勤管理人员 (二)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预防传染病应急处理小组。 1.组织领导。分管校长为组织领导,各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教育行政部门(2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作。 XX县区蚌谷乡木者小学 2017年5月21日 第五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应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洪旗村曹阳医生负责疫情管理等工作,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一、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学生等,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班主任、疫情报告员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常见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程序,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学校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城镇于6小时,农村于l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学校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机构报告疫情。 五、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登记备查,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补种工作。 七、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 八、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九、任何班级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那些玩忽职守,导致传染病疫情扩散流行的班级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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