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从年月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政部年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号)。财政部年月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字第号及其相关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导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发生变更,除下列规定要求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外,其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一)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处理。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及存货跌
2、价准备与原制度计提数的差额,采用追溯调整法。 (二)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以前发生、但在施行之日仍然持有的投资,自企业会计制度施行之日起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之前,按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已确认的投资及投资收益,不予追溯调整;其后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和投资帐面价值的调整等,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和筹建期间汇兑损失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
3、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将其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短期投资科目。 (二)预付货款科目余额和预收货款科目余额,分别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和预收帐款科目。 (三)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四)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贷方余额,应区别情况处理。留待清算时处理的,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的,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年分期平均转销的,如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如直接转入当期损
4、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五)其他递延支出余额,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于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六)递延投资损失科目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是借方余额,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是贷方余额,应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七)应付公司债、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余额,应当转入应付债券科目。 (八)应付工资(或应付工资及福利)科目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仍在应付工资科目反映;如果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
5、利费用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应转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九)应付福利费科目除核算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各项内容外,只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其余福利费应于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十)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科目余额,转入盈余公积科目。 (十一)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增设递延收益项目。 在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项目下增设其中。中方投资(非人民币资本期末余额)和外方投资(非人民币资本期末金额)项目。 (十二)外商投资旅游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规定的基础上,利润表及其附表的格式暂按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定的格式填报。 三、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情况下,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