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为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成立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防保所(保健科)对全院疫情报告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全院疫情登记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每旬进行一次全院检查,每月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将检查结果,工作小结上报院领导。 三、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疫情报告自然负责人,负责管理监督首诊医师做好日常登记报卡工作,领导本部门疫情管理员进行疫情报告管理并做好基础资料保存工作,每旬进行一次科室自查。 四、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疫情管理员、首诊医师对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首诊医师为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及时、完整、准确上报疫情,同时做好相应登记、记录工作,防止漏报、误报情况发生,具体要求如下: 1.在遇初诊传染病病例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并上报防保所(保健科),由防保所(保健科)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若确诊结果与初诊不同,应及时报出“订正报告卡”。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防保所(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防保所(保健科)以最快通讯
3、方式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本院领导,并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若夜间则报告行政总值班,由行政总值班行使防保所(保健科)有关工作职责,同时做好有关记录。 3.发现乙类传染病及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也应尽快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乙类6小时以内送防保所(保健科)进行网络报告,丙类24小时内上报。 4.发现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爆发、流行;就诊历史上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时,以及遇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短期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的不明原因的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防保所(保健科)和院领导,防保所(保健科)应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卫生处理措施。 五、为了保证疫情报告质量,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按规范做好门诊日志、病房住院登记、化验室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科x线首诊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登记以及各种传染病登记工作,并完整保存相应资料3年备查。 六、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都要充分认识疫情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做好疫情报告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