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文化对外交流管理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90331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9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化对外交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文化对外交流管理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文化对外交流管理制度 一、工作程序 依法受理单位和个人开展涉外文化交流活动的申请。涉外文化交流是指中国与外国间开展的各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杂技、马戏、动物表演、魔术、木偶、皮影、民间文艺表演、服装、时装表演、武术及气功演出;各类美术、工艺美术、民间美术、摄影(图片)、书法、碑贴、篆刻、古代和传统服饰艺术收藏品和专题性文化艺术展览等交流活动。申请单位和个人在申请项目实施前3个月一式5份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全部附件。包括主办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背景资料。涉外表(展)演活动团组的名称、简介、人员名单;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场次表(展)演目录、经费来源及费用支付方式;全部节目录像带、展品照片及文字说明。 (三)如系出国项目,还须提交外方邀请函和双方草签的意向书。 (四)如系涉外商业和有偿文化艺术表(展)演活动还须提交外方经纪机构资信证明及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的国别、名称及所在地;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团组人员;表(展)演场次;往返国际旅费、运费、保险金、当地食宿交通费、医疗费、演出及展览场地费、劳务费、宣传费和生活零用费的负担责任;价格、报酬、付款方式及收入分配办法;违约索赔等条款。省文化管理部门收到上述有效报件后,将申请项目报文化部和省外办审批。收有关部门的书面审批意见后,3日内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二、政策、法规依据 文化部《涉外文化艺术表演及展览规定》 三、工作机构 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