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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核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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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审核制度 为加快推进全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行政审批中部门职能交叉、互为前置,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滞后等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市关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立足于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合法性、操作性、规范性,着力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法制原则。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坚守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动工程加快建设,确保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达到法定要求。 (二)市场原则。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过程监督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的事项,一律不实行行政审批。 (三)效能原则。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合并审批制度,精减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相关审批部门限时办结,超时默许。 (四)公开原则。行政审批的内容、对象、条件、程序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原则,行政审批机关依法对审批对象实施有效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园区工业性建设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食品园区管委会、北渡铝产业园区、庆江中小企业创业园牵头负责辖区内工业性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一次告知、一处接件、集中会审、全程代办、限时办结、一处收费、一处取件、过错追责”的“一站式”审批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实行前期工作并联预审批制度 建设“四区一城”涉及的城镇基础性、功能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五城同创”涉及的城镇工程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立项审批前,由区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心或有关单位开展选址、可研、地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区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前期工作涉及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并联预审批工作,负责城镇化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城镇化项目前期工作运行机制。 (三)重大招商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建设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制度 凡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性建设项目,在施工图审查备案合格后,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工建设,相关法定建设手续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善。特殊情况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可分别实行施工许可。 (四)村镇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民自建住房、农民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建房、农村公益性设施纳入行政审批基本程序管理,项目的审批、选址和建设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属地化原则,依托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一处受理、一次告知、全程代办、限时办结、一处取件”的工作机制,全面规范村镇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五)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两个以上审批部门主办、审批互为前置、建设时序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审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召开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同步作出审批决定;一个审批部门两个以上科室实施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实行合并审批,由该部门所属的行政审批科牵头召开合并审批专题会议,同步作出审批决定;同时,合理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过程监督。 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压缩为项目备案(核准)和用地许可、设计审批和备案、施工许可和建设、竣工验收和备案、产权办理等5个审批阶段,审批环节精减为项目许可和用地规划许可、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招投标备案、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综合验收、档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土地房屋产权登记等9个。 (六)大力精减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全面规范建设项目各审批环节的申报材料,上一审批环节的审批结论、项目开展后续工作的结果以及其他所需的必备要件,原则上才能设置为下一审批环节的申报材料,能够后置的一律后置。 (七)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 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审批环节的审批手续办结时限,由区政府统一规定,各审批部门限时办结,超时视为默许,过错严格追责。土地“招、拍、挂”、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报监、工程安全报监、区规委会审查以及中介机构服务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水、电、气、通讯等公益企业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 (八)切实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高质量办结服务事项,超时未办结的,纳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诚信评价体系“黑名单”管理。区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业主选择实力强、信誉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并切实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尽快建立“能进能出”的良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加快“四化”进程、建设“四区一城”和重庆主城卫星城的重要举措,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民办实事的务实之举,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贯彻执行,务求实效。 (二)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既要坚决精减和调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又要切实加强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务必加强事后监督,避免管理断层脱节。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审批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条件,擅自更改审批流程,擅自设置申报材料,擅自超时限办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跟踪监督,凡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追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一篇:医生制度下一篇:没有了 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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