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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登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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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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