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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中医院科研项目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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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区中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 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 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 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科技厅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中心级项目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 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主任审核同意; 2、科主任审核同意后交医院科教科进一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 的由医教科统一交XX县区卫生局医政科盖章同意后报XX市卫生局 科教处审批。 3、课题如果已经被XX市卫生局科教处立项医院将提供适当的 科研经费;在设备使用上提供便利条件,并在职称聘用上优先考虑。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 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业务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所)主任同意。 3、科教科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科室,科(所)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课题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科教科。课题负责人负责将所有课题相关资料整理上交档案室归档。 9、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 10、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课题负责人将没有资格再承担任何课题,同时根据情况做其他处罚。 (五)科技档案归档 1.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与外单位协作的,由主办单位保存。 2.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三个月内,整理立卷后移交档案室,获奖证书复印件交科教科备案。 3.科技档案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审批文件、任务书、委托书、开题报告书、设计方案、协议书、合同书;实验研究调查、分析、试制、测试、观测和各种载体的重要原始记录和数据,论文清单、成果申报材料、审批材料、成果奖励文件、成果推广使用证明材料、发明证书、奖励、经费收、支结算等。 4.课题获得成果奖励后,课题负责人应先将所有资料立卷归档,方可领取成果奖金。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外来项目课题经费管理 1.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开题报告书或协议书、合同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业务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中心按总经费的10%收取项目课题管理费,业务办和财务科各5%。 3.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使用一年,一年后余额按下述比率分配: 1)余额的60%作为本课题组的科研活动费负责人所承担的另一个课题或科室其它科研工作中,两年后结余经费医院收回。 2)余额的40%由医院回收,用于补充科研经费。 (二)医院内课题经费管理 1、自选或医院下达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讨论,科教科主任办公会批准后,课题负责人应按批准经费制订详细的经费预算交业务办公室办理立项、拨款手续。 2、课题完成预期目标并通过有关评审后所余经费可继续转入其它课题中使用,有效期为2年。 (三)以上经费的处理均由科教科按照规定办理,财务科审核,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权限 1、课题负责人应按预算计划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并有详细的经费使用记录。 2、所有与项目相关的支出均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后方可报销。 3、所购物资需到医院总务科办理登记入库手续,方可报销。 4、与外单位协作拨款,应根据盖有双方单位公章的协议书内有关项目经费的额度,到业务办公室办理拨款手续。 5、所有支出报销时,由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审核,如有变动可报请科教科复审。 第二篇:XX县区中医院进修生实习学生管理规定XX县区中医院进修生实习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医技人员进修、医药院校学生见习毕业实习是医药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根据卫生部《关于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等要求,为有序地实施我院对医技进修人员进修、医药院校学生见习、毕业实习的管理,以保障进修委托单位、实习委托学校的临床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各科室都要以认真负责、通力合作的态度积极为来我院的进修人员、见习学生、毕业实习学生提供优质的临床教学服务。 第三条医院依照《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要求,对委托来我院的进修生、实习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管理和教育。 第四条进修人员、实习生进入我院后,必须自觉地服从医院的领导与管理,认真接受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的医疗技术及医德、医风的训练,自觉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诊疗操作常规,不断克服实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勤奋学习,圆满完成进修、见习、毕业实习任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进修人员进修、医药院校学生见习、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由科教科主管负责,各科主任、护士长监管,全院各科室共同 配合完成。 第六条进修人员进修、实习学生实习带教计划由科教科根据进修委托单位进修计划、委托学校见习计划、毕业实习计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拟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下发各各科科主任组织实施,进修生、实习生必须服从。 第七条科教科根据进修人员进修专业、进修时间,实习学生专业、实习时间制定进修、实习科室轮转计划,轮转计划制定后交由各科科主任掌握,不再随意改动。 第八条科教科与委托医院的科教科、委托学校的教务科(处)建立各种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反馈进修人员进修、实习生实习情况,配合委托医院、学校做好进修、实习管理工作。 第三章进修生实习生管理 第九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进入我院临床实习前,必须接受由科教科、护理部组织的有关院情、医德医风、卫生法律法规、院规院纪、常见诊疗操作规范、病历书写规范等岗前教育。 第十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必须穿戴整洁白大衣帽、佩带“实习医生”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期间应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举止大方、精神饱满。遵守医护人员礼仪规范。 第十一条带教科室及带教老师对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努力帮助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完成进修、实习计划。 第十二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因正当理由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 假手续。一天以内,由带教老师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带教组长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科教科审批;五天以上,转报委托校方教务科(处)审批。学生请假期满,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时回到实习岗位,必须通过电话或电报方式与科教科联系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续假及去请“霸王假”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科教科将报交校方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生守则》,做到医德良好、医风严谨、工作勤奋、尊师爱友、虚心好学、遵纪守法。实习期间不准酗酒闹事,严禁打架斗殴,严禁赌博吸毒,严禁“搭车开药”,严禁收受病人红包或向患者索要财物,违者按院规院纪及委托学校学生纪律管理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必须爱护我院公物,凡贵重仪器及设备未经带教老师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如未经带教老师批准动用贵重仪器及设备致损坏者,应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责令赔偿外,报交委托校方处理。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必须自觉遵守我院劳动纪律及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不无故缺旷。上岗期间不准串科闲聊、看电视和阅读与医学无关的书籍。工作期间不准吸烟。第十六条进修人员、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带教老师布置的各种进修、实习作业。进修人员、实习学生不得仿冒带教老师签字,不准仿冒签署疾病证明、医嘱、处方、各种申请单、检验单。 第四章带教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各科科主任必须严格按科教科制定的进修、实习带教计划组织科内具体带教医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要尽最大努力满足进修、实习学生临床进修、实习需要。各科科主任、带教老师必须于每组进修人员、实习学生进修、实习结束后写出进修、实习小结报送科教科。 第十八条各带教老师除进修、实习作业外,不得随意安排进修生、实习学生与进修、实习无关的私事。 第十九条进修生、实习学生必须参加我院院、科学术性会议及业 务讲座。 第二十条科目(科室、病室)进修、实习结束后,由该科室带教老师、带教组长进行客观的评价,按第二十二条规定评定出进修生、实习学生的总评成绩,并记录在《实习生手册》上。《实习生手册》由科教科及带教老师、带教组长掌握,不得与实习学生见面,以保证实习成绩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进修人员、学生进修实习结束后,由科教科对每一个进修生、学生的整个进修、实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定成绩。 优。各科进修、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90分以上。 良。各科进修、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80-89分之间。 中。各科进修、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60-79分之间。 差。各科进修、实习综合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下。 附件: XX县区中医院进修生实习学生临床教学管理小组 组长:施栋 副组长:陈永贵 成员:陈 怡崔明姚峰平于永国王永忠2013李翠芬陈锡林陈梅杭建军陈仲连李宇燕王珏华董高富董惠民仇保洲姜晓平臧明辉王进富吴俊彪吴发林茅付勇李红玲唐承勉张志春王应东韦爱民年3月1日 第三篇:中医院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科研水平,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使科研管理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科学研究中要加强应用研究,优先安排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和基础研究以及社会急需的,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水平较高的,可望1-2年内取得预期结果的课题。对有重大突破和重大影响的,能带动我院学科发展和提高我院整体科研水平的课题,作为我院的重点给予扶持。 第三条重点扶植和发展我院的优势学科,鼓励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加强与社会各界合作,提倡多学科大力协作攻关,促进多学科联合发展。 第四条医院作为主持单位或医院职工作为课题负责人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归医院所有;同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科学研究,其成果、专利等的知识产权根据协议,成果共享。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由科教科统一组织,集中受理。第六条申请列入计划的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先进性。选题内容新颖,有创新,研究起点高,有一定技术难度,选用指标先进,预计研究结果可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水平。 2、科学性。对国内外发展趋势和动态比较熟悉和了解,立题有充分的依据,课题设计严密细致,研究内容、指标具体,研究手段与方法先进合理,技术路线周密清晰可行,试验动物、受试对象样本量能满足统计学要求。 3、实用性。目的明确,具有特色。应用研究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基础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与学术价值,有可预见的应用前景,对推动科技进步有重要作用。 4、可行性。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的实验条件,仪器设备、所需动物、试剂药品供应有保证,课题组人员组成已落实,有承担并完成所申请项目的能力。协作单位已落实,协作内容有明确分工。研究进度切合实际,医疗、 教学、科研统筹安排,研究时间有保证。 第七条申报程序 1、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研究项目,任何人不得压制。项目提出者要征得课题组所有参加者的同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并认真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交所在科室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计划完成率,凡已承担上级计划项目尚未完成的,如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则其课题负责人不得另外申请新的项目。凡已承担本院项目尚未完成的,一律不得申请本院新项目。 3、各科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申报下一年度的研究项目。 4、协作项目尤其是与外单位的协作项目,应先征得协作人员和协作单位的同意,分工要明确,项目落实后必须签订协议书。 5、科教科根据研究项目的立题条件对申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最后提交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经过半数以上委员表决通过的项目,方可列入医院科研计划。纳入医院科研项目的给予每项1-3万元立题补助,待项目验收完成后一次性补给。 第八条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获准立项后,管理部门和项目组成员均须尽职尽责,各负其责。科教科要严格管理,督促项目组按计划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工作,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项目一经列入计划并下达后,项目组必须无条件地按照申请书或科教科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其内容与指标不得随意改动,完成时间不得随意延期。 3、无正当理由迟迟未执行合同和计划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承担未执行计划的责任。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扣发全部科研项目立题补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应终止项目,并撤消计划,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4、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无论是上级课题还是院级课题均应整理全部资料,写出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有关的测试报告、应用推广报告、查新检索等材料,并发表相关系列学术论文,以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鉴定。 第三章科技成果的鉴定与管理 第九条科技成果鉴定 1、科技成果鉴定是指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科技成果鉴定部门应为立项管理部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按科研成果鉴定组织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2、需鉴定的计划项目,应在计划完成最终期限之前一个月内提交申请报告,经科教科审查同意后,报有关部门申请组织鉴定。 3、凡通过上级科技主管部门主持鉴定的成果,可向主持鉴定部门报送申请奖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报送材料,按授奖单位的具体要求报送。 4、科技成果的奖励按照国家、省、市和《医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成果的推广应用。对已取得的科技成果,应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加以推广应用,使科技成果尽快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技术资料归档。申请科技成果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科教科有关科技资料归档要求,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得到合理的使用,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与划拔: 1、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经费)。包括国家和省(部)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项拨款;由国家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XX市各厅局、区县各局直接下达给我院的各类研究经费和各类基金会资助的研究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经费)。包括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助研究获得的横向委托、协作研究经费(有科研合同书或协议书);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对我院承担的省级以上有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经费支持;无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给予经费支持。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第三条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施本项目所必需或与之直接有关的项目: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和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调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鉴定及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 5、科研劳务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单项核算、专款专用、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批准立项的科研经费额度内使用科研经费,并接受科教科和财务科、审计科的监督。 第五条课题经费下达后,科教科将科研课题编号、名称、课题负责人、经费来源及金额等书面通知财务科,并协助财务科核实该经费到位情况,然后由财务科按课题立账。经费管理实行“独立立账,专款专用”,不同课题经费不可串户使用。 第六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所有科研经费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持《科研经费收支记录册》到科教科审查,经科教科确认、院长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七条对项目经费的开支,应严格审批报销手续。具体借款、审批、报销必须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八条科研项目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我院规定的采购办法统一采购。已在项目合同中列入计划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审批购买;未列入项目合同计划的(如电脑等),一般不准购置,但在研究过程中提出来的确属本项目直接需要的仪器设备,由项目负责人报医院审批后由相关职能科室统一购买,所有仪器设备列入医院财产,按照医院的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九条横向渠道获得的委托、协作经费,属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协作费的,按科研合同执行,合同中未特别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科研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展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四章科研经费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应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科教科和项目组应共同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院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开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终止拨款或回收经费、两年内不得申请课题等处分。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出国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需到科教科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经批准后,科教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科变更“财务一支笔”。未办理代管手续的,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应认真负责研究计划的实施,按要求如实做好项目的《中期调查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未按研究计划实施或不按时报送《总结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科教科将通知财务科中止该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组不能继续其研究工作而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或项目下达单位及委托单位要求中止或撤消原定项目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科教科及财务科,并共同商讨剩余经费的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一致,以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职工积极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研究项目,提高医院的整体科研实力,推进医院科技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奖励的原则。坚持以质量、效益、业绩定报酬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冒尖。 第二章奖励对象及种类 第三条奖励对象。署名为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科研成果和论文。第四条科技奖励是为取得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术价值的科研及其成果而设立的奖项。包括科技成果奖、新技术新项目奖、论文发表奖、著作出版奖等。 1、科技成果奖是为获国家、省(部)、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而设立的奖项。 2、新技术新项目奖是医院每年度为科室和个人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而设立的奖项。 3、论文发表奖是为在公开出版刊号的国内外期刊、报刊发表的优秀论文而设立的奖项。 4、著作出版奖是为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教材而设立的奖项。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者,医院按上级实发奖金的300%予以奖励。 对于国家级奖励,我院为第 二、第 三、第四排名单位的,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00%、60%、40%予以奖励。 2、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含卫生部、教育部、XX市自然科学奖、XX市科技发明奖、XX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医院分别按 实发奖金的200%、100%、50%予以奖励。 对于省部级奖励,我院为第 二、第三排名单位的,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60%、40%予以奖励。 3、获得厅局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医院分别按实发奖金的100%、80%、50%予以奖励。 4、获得医学院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者,医院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5、同一科研成果依据本办法具备多项奖励条件时,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新技术新项目奖 新技术新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评选后,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奖励。 第七条论文发表奖 受奖励的论文须是全文发表在国内外正式的专业期刊、报刊上(国内期刊有issn和cn刊号,国外期刊有issn刊号)的学术性论文(译文、简讯、增刊除外),论文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单位须为医院。 1、在入选进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在入选进了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入选进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发表在以上刊物的论文,凭发票报销全部版面费。 4、在非上述核心期刊的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不报销版面费。 5、同一篇论文,符合多项奖励条件,只以奖金额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第八条出版著作奖 奖励对象为我院科技人员作为主编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奖励标准为:100万字以上者,每部奖励5000元;30~100万字者,每部奖励3000元;30万字以下者,每部奖励2000元。 第四章奖励申请和受理 第九条凡符合医院科技奖励条件的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医院科技奖励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等,由所属科室领导签字,经科教科审核签字,确定奖金数额,报请院领导批准。 第十条科教科在每年的12月份受理本年度科技奖励申请。 第五章奖励的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医院每年向获得科技奖励的职工颁发奖金。第十二条奖励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者,由个人缴纳。 第十三条本院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科研课题、论文、著作,由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作者统一领取奖金,并按课题组成员的贡献大小或署名先后合理分配给参加者。 第十四条对在多处获奖或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级奖的同一项目,医院按其获取的最高奖金额一次发放奖金,之后如再获得更高等级奖金的,医院将按更高等级奖金标准,发放奖金差额。 第十五条因各种原因延误而没有及时受理的奖项可按当年奖励标准于下年度补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四篇: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企业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项目的研究成果有效地为公司生产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科研项目研究的宗旨是解决技术开发、技术改造过程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推进和促进企业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为公司发展奠定技术和装备基础。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选题种类: 1.国家、省、市级立项项目; 2.横向委托与合作项目; 3.企业科研开发项目及公司委托的研究项目; 4.其他项目或课题。 二、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科研项目小组,并领导创新事业部。 1.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研项目小组的职责 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科技进步工作规章制度、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 指导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进步规划的编制,提出宏观目标和原则; 审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科技进步计划的执行情况; 协调解决生产运营过程中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具体问题;主持科技进步项目的审查、鉴定、申报、评奖工作;组织科技进步成果的推广应用。 2.创新事业部职责 依据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战略和集团公司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并定期进行调整; 制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组织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科技计划的落实,负责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技术革新和新技术应用的实施,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技术引进及新技术应用; 组织审查科技规划、计划以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技术研究报告等; 提出科技项目资金的预算计划和月度拨款计划;签订和兑现科技项目承包合同; 监督、检查、协调、考核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指导科技工作的开展; 组织对科技成果的验收、评估和鉴定;负责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项目选题;负责科技成果的专利管理。 3.创新事业部专职人职责 负责编制科技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文件;负责科技攻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负责上报科技重点项目的申请、签订科技专题项目合同以及管理; 负责向集团公司申报科技进步项目申请、成果项目以及成果鉴定申请工作; 负责科技考核内容的检查及上报; 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实施、监督,检查建议实施单位的进度和完成情况; 负责合理化建议及技术改进成果项目的收集、申报;负责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组织开展科普宣传及各项学术交流活动。 4.各主要部门职责 组织本部门认真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科技进步工作地规定,组织、指导编制本部门科技进步规划和年度科技进步工作计划; 负责组织落实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科技进步规划和科技进步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工作计划; 负责科技项目执行的具体组织和人员投入、设备、时间安排的保证工作; 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进度组织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按要求向生产技术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结束后,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总结报告、经费使用及结算情况报告、效益分析等材料,接受评审或验收;开展科技进步工作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经验交流,不断完善管理水平; 负责初审、汇总本部门科技成果报表,参加公司有关科技进步工作会议;组织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科研项目的申请、论证和立项 第五条 凡申请列入科研计划的科研项目,由创新事业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项目申请书》及论证材料(填写内容要认真、详细,论据充分,经费预算合理,并由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签名),并科研项目小组对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 第六条 企业科研项目小组在听取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的介绍后,根据企业的发展对项目进行审查,形成意见,明确建议立项的项目、暂缓立项的项目以及不予立项的项目,报企业分管领导由主管科研的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科研计划的管理范畴。 四、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科研计划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承担的国家、行业、市重点科研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产学研项目及事业部内部研发项目等。 第八条 公司科研计划每年编制一次。项目负责人按照原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将本课题下年度的研究计划、目标等内容填入《奥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科研计划表》(对新立项目,必须有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技术负责人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每年10月底前报创新事业部。创新事业部对报送的科研计划进行整理、分析、组织评估,编入下年度的公司科研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科研计划项目确立后,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执行《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做到研究内容、实施方案、研究人员、措施和条件及组织领导五落实,保证计划合同任务的完成。 五、科研计划的检查 第十条公司对所有科研项目每季度检查一次进度(科研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检查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项目承担部门要定期向创新事业部上报情况。 (一)检查内容: 1、计划执行情况 要求各课题组每季度对照科研计划实事求是地对研发情况做出评价,评价分四类:(1)按计划进度进行(2)进度超前(3)拖延(4)停顿(5)申请撤消; 2、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 认真总结进展情况,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详叙其成果的内容和水平。 3、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对照计划要求,写明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和阻碍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和拟解决的措施。 4、经费和人员情况 对照计划,报送本季度的经费使用情况和参加人员的工作情况及变动情况。 项目的实施实行定期小结汇报的制度,每一个项目应在每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底前向创新事业部报送季度进展情况,在每年年底前向创新事业部报送年度执行情况总结。创新事业部应及时汇总各项目的季、年度进展,发布项目进展报告。 六、科研项目的总结、验收和评价 第十一条 各级科研计划项目完成后,应对照《项目申请表》或《技术合同书》的条款认真总结,整理出完整的工作总结、技术总结、专利、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用户报告及其他技术资料报创新事业部,由创新事业部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及办法组织验收、鉴定和上报,并将完整资料送档案室存档。其成果的奖励、转让和专利申请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科研项目及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转让或泄密。如有违反,经查实后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不听从劝阻或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规定的科研人员在其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成果奖励和其所在部门的科研编制下达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项目经费及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资财管理部统一管理。 2、项目经费摊入项目费用,以项目为核算单位。第十四条 项目档案管理 1、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文件文献、样品、软件、书籍、技术合同、函电、洽谈记录等,均有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项目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3、项目论证和决策程序结束后,项目档案由创新事业部收集、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八、其它 第十五条 如有特殊情况,由创新事业部组织协调解决。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创新事业部,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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