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岩脚煤矿矿级干部下井制度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江苏宏安集团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现印发给您们,请严格执行。 附: 1、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3、井下重大问题与隐患现场处理制度 4、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5、岩脚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XX县区岩脚煤矿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XX县区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和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下井带班。 2、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等,填记
3、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3、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4、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当班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5、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6、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
4、,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7、认真检查各作业点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是否贯彻落实调度会工作安排,有无违章违纪行为,协调好所在区域的工区、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8、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现场安全隐患和险情等处臵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9、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XX县区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江苏宏安集团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XX县区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交接班记录必须规范填写,字迹更正,不允许出现涂改、乱画等现象。 2、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交接进行,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
6、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他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 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员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特殊情况除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工作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执行,修改解释权属
7、矿。 XX县区岩脚井下重大问题与隐患现场处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重大问题与事故隐患的管理,增强事故隐患现场处理能动性和主动性,督促有关单位及各级领导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下井领导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离开”原则,有效的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带班下井领导要带头执行好有关规定,在处理问题和隐患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盲目蛮干、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3、带班下井领导要熟知本区域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分析掌握当班周围环境状况,准确估计
8、到问题、隐患的存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确保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带班下井人员要督促和责令重大问题和隐患的限期整改,对隐患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和意见,监督检查各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当班能解决处理的要在当班完成;当班一时不能自行解决处理的,要及时汇报调度室,同时要制定严密的整改计划和措施,并与下一班接班人现场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现场,否则不能离开现场。 5、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XX县区岩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 为有效保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企业监督、部门监督在内的庞大监督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9、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口设立公示牌,对当班下井带班领导姓名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部门监督。 2、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公示当月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上月带班下井完成情况。 3、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受职工举报。 4、公示应当遵循全面、真实、高效、及时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5、由矿纪委书记负责监督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带班领导下井班次公示,安全科负责对带班领导下井完成情况月度公示。 6、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10、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XX县区岩脚煤矿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化档案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带班下井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要认真填写矿级领导带班下井隐患处理登记表,姓名、日期、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2、带班人员交班后,要认真、及时填写下井记录,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
11、3、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由矿安全科每月汇总,以上记录要装订成册,交矿档案室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4、带班人员考勤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100元;下井人员填写下井记录弄虚作假的,每人次罚款300元;下井档案管理混乱、遗失的,罚相关责任。 5、本制度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第二篇:金三角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金三角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1、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带班领导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3、矿在井下建立交接班记录簿,记录簿内容包括
12、。带班下井人员、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本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情况、未处理的原因说明、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人交接班签名、交接的时间、地点等。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可以在作业场所交接班。 4、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8:40;中班:16:40分;夜班:0:40:。 5、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6、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7、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8
13、、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9、未做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100元。 10、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金三角煤矿。 第三篇: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门对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要求,督促矿级领导严格执行带班下井制度,形成上有监管,下有监督的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度室负责于每日9点前将前一天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上报陈区安监站、煤管局调度室、科兴集团及XX市煤炭局调度室备案。 二、报送内容。汇报时,必须说明每日每班带班矿领导的姓名、职务。 三、如有当
14、班无带班矿长下井时,必须说明原因。 四、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坚持每日汇报,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借口拖延汇报时间。如出现失误,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以及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篇:矿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矿级领导管理人员 入井带班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工作,有效控制动态过程中的现场管理。不间断地坚持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高煤发【2010】 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各级干部入井带班办法。 一、干部下井带班人员范围及具体标准 矿井下井带班人员的范围。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
15、代表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和通风区(队)长等矿级领导班子成员。 1、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低于10次,下井带班不少于2次;分管安全、机电、生产、通风矿长及总工程师每月下井带班不低于15次。 2、安全监察科科长、生产科科长、一通三防科科长、机电科科长、地测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18次 3、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生产科副矿长、一通三防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地测科副科长、技术科副科长每月入井不低于22次 4、各队队长、副队长、每月入井不少于26天。 二、入井带班规定 1、矿长要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召开安全分析会议,进行落实处理。 2、矿
16、级领导必须坚持入井轮流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如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工人可以拒绝入井,如当班领导中途脱岗,工人可以停止作业,撤离升井。 3、各生产系统科室每班必须安排专职人员下井跟班。 4、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安全生产现场人员要盯好当班重点面,做好安全生产现场监督协调,并按调度室或带班领导指令应急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6、带班干部及安全、生产现场员实行班前、班中、班末汇报制度,非带班人员实行井下汇报制度,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严
17、禁休班、因工出差应提前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替班。区队、科室要合理排班,严禁出现空班。 三、入井带班人员的职责 1、下井带班人员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求真务实、 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矿级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下井带班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
18、负责人(法人、矿长)报告。 4、下井带班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下井带班工作情况,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的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存档备案。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汇报。 四、监督与考核 1、必须实行矿级领导入井挂牌和公示制度,并在井口公示栏内公示当班矿级领导入井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监督。 2、凡管理人员下井入井前一律到矿调度室签名,并注明入井时间,升井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调度室填写信息卡(未穿工作服和代写的视为无效),填写内容包括升井时间、所去的区域、发现隐患问题及现场落实的措施 3、调度室对当日管理人员下井签名、井下汇报、井上填卡等进行核对,
19、缺一项视为下井无效。每月3号前公布,并将考核对象下井次数及班次报企管科。 4、企管科、安监科每月组织监督检查,把干部带班情况与个人安全奖、评先、晋升等挂钩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给予严肃处理。 5、矿领导所带班次发生事故,按责任制规定进行处罚。 6、完成规定指标,兑现月度安全目标奖,未完成规定指标且无正当理由的扣除月度安全目标奖,连续两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的罚月度安全目标奖等同数额,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规定指标报安全办公会研究处理。 7、科队干部要实行责任制考核,月末要根据所带班组安全情况和代班数量实行奖罚。 8、科队干部要与本队生产任务脱钩,着重抓好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同安全员、验收员、班组长、工人同上同下。迟下早上者一律停工处理。强制培训,不付工资。 9、科队干部所跟当班若出现轻伤事故扣200元;若现场出现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未及时处理,一经查出扣100元;若出现重伤以上事故,追究责任。 10、科队干部所带班组或所包班组当月未发生1次轻伤及“三违”现象,按带班天数进行奖励,安全科要建立台账, 详细记录,当月考核兑现。 11、因出差、培训、集休、生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末能完成规定下井指标的,本人须提出书面说明,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酌情予以减免。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兰煜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0年八月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