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89944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7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城镇居民医疗救助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城镇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居民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不含县五保中心的供养对象)。 第三条设立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根据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从统筹金中按每人每月1元(全年共12元,一次性提取)的标准提取大病医疗救助基金。 第四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单独列账管理,专项用于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医疗救助。 第五条大病医疗救助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自负累计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参保低保、重残人员住院医疗费自负累计额在1

2、.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1530%的比例进行救助,最高救助额为1万元,最低救助额为300元,低于300元的不列入救助范围。对城镇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累计额在6万元以上的(含6万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运行情况,可适度进行二次救助,但累计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第六条结算办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微机汇总全年城镇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确定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并通知所在乡镇和街道办,所在乡镇和街道办负责通知救助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救助基金。 第七条凡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欠费期间不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第八条本办法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