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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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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根据实验中心日常管理和需要,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同时为了有利于调动全体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对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1.工作要求 (1)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过后15分钟未到岗者,作缺勤处理,下班时间未到,提前半小时离岗者按早退处理,提前1小时离岗按缺勤处理。凡迟到、早退和缺勤者,按中心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2)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做好值班、实验室安全和保洁等工作。 (3)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如实填写工作日记。在日记上造假,按旷工处理。凡旷工者,按实验中心有关条例处理。 (4)实验室管理人员考勤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中心派人负责随机抽查,抽查不在岗者,按缺勤处理。实验室不符实际记录情况的,属包庇行为,按实验中心有关条例处理。 (5)对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者,抽查人员应向当事者的实验室主任核实,并记录有关情况备注。当事者的实验室主任应在抽查后向当事者通报,当事者如不服,应在三天内向抽查人员提出复核意见。 (6)实验室管理人员请假在半天以内的由所在实验室主任审批(当天有教学任务或每周请假超过两次的除外),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请假超过一天或每周请假超过两次的需按学校有关条例办理。 2.处罚条例 (1)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0元; (2)旷工一天扣50元; (3)事假一天扣10元; (4)病假一天扣5元; (5)未能及时完成中心交办工作的将扣除所有补贴; (6)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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