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公司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
2、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
3、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 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区域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
4、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负责本部门区域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门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在部门经理领导下,对部门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
5、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 、配合部门经理、副经理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6、理和上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
7、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
8、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部门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 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
9、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
10、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11、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 篇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公司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
12、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
13、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
14、用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公司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
15、衡立项,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公司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
16、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
17、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
18、分厂(分公司)、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公司)、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
19、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公司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
20、,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
21、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公司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公司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公司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
22、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公司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公司)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公司)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
23、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公司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
24、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 篇三: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25、目的 1.1为了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使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对特种设备的安装、维护、改造和使用进行具体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化工厂各单位。 3.术语 3.1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设备等。 3.2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器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载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
26、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3.4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最高温度高于
27、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载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6厂内机动车辆。是指从事厂内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辆。 3.7维护保养。是指“维护、修理、保养”的业务。其中的“修理”主要是一些调试性的修理,是不对特种设备原有的结构形式或性能指标进行更改。 3.8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3.9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
28、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 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4.管理职责 4.1化工厂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设备科、电气动力科、安全环保科进行管理。 4.2设备科、安全环保科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 4.3电气动力科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 4.5化工厂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6管
29、理部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编制定期校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校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4.7使用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定期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在使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必须参加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必须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
30、定期校验;编制特种设备紧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必须定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特种设备的使用 5.1.1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零部件和安全附件。 5.1.2电气动力科、设备科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安装,设备安装后将特种设备出厂资料和安装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入档。使用单位使用前30日内向相应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并提供该设备的监督校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设计、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操作维修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等材料。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1.3使用
31、单位必须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3.1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5.1.3.2操作人员守则。 5.1.3.3安全操作规程。 5.1.3.4常规检查制度。 5.1.3.5维修保养制度。 5.1.3.6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1.3.7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5.1.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1.4.1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5.1.1.2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1.4.3特种
32、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1.4.4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1.4.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1.4.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4.7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5.1.5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检查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1.5.1对在用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载类特种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载荷试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的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查。 5.1.5.2月检至少应检查下列
33、项目: 5.1.5.2.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5.1.5.2.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5.1.5.2.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备用电源是否正常。 5.1.5.2.4绳索、链条及吊装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5.1.5.2.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5.1.6日检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5.1.6.1运行、制动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5.1.6.2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异常的振动或噪声。 5.1.6.3门联锁开关及安全带等是否完好(当有这些装置时)。 5.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 门汇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事
34、故隐患后,方可从新投入使用。 5.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1.9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 5.1.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5.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5.1.12使用单位决定停用的特种设备,预计停用时间超一年的,或要报废特种设备,要以书面形式向中铝洛铜相应职能部门申请办
35、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5.2特种设备的检修 5.2.1特种设备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5.2.2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严格按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5.2.3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处理。 5.2.4使用单位要定期校验和检修的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并及时记录在案。 5.2.5
36、特种设备的改造和大修前,由使用单位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改造或大修申请,并附改造或大修内容。管理部门批准后,由装备部委托具有相应特种设备维修和改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改造或大修结束后装备部将校验检测机构的校验检测资料交相应的管理部门核准,核准后由管理部门下发特种设备允许使用单,并将有关改造或大修资料交使用单位入档。 5.3特种设备的安装 5.3.1特种设备的安装由装备部委托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施工中的监督校验,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核准的校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 校验,监督校验合格后交付给使用单位。 5.4特种设备的校验 5.4.1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37、月安排好停机检验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管理部门组织检验,检验结束后将检验报告交使用单位入档。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后使用单位要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 5.4.2停用特种设备拟重新使用前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并提前一个月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保养,消除隐患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5.4.3.1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 5.4.3.2发生设备事故。 5.5压力容器的使用要求 5.5
38、.1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5.5.2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5.5.2.1压力容器档案卡。 5.5.2.2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5.5.2.3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5修理方案,实际修理情况记录,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6压力容器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5.2.7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5.5.2.8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5.5.3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要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5.3.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5.5.3.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5.3.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5.5.4压力容器用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使用单位每年的一月份根据安全阀有效期向装备部报安全阀的校验计划,在安全阀有效期届满前15日向装备部提第25页 共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