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
2、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领导下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一、煤矿领导下井必须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矿井的动向。 二、在现场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留与下一班。 三、领导下井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井下记录)。 四、领导下井必须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五、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向矿长、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矿长掌握布置,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必须安排下一班的工作。 六、领导下井下班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立即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做出方案进行处理。 七、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在地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清交班内容。 八、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每月交办公室主任负责存档。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