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89207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4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纠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教育收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六)批准人应认真履行校长责任制,对违反本制度规定追究承办人、审核人责任的,也将按校长责任制规定追究相应批准人的责任。 六、要按照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对教育乱收费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七、对责任人可按照下列五种形式分别追究责任: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给以行政处分。 八、责任追究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给予相应的处分;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同时取消责任人当年的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九、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