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1、一般性安全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3、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2、有关部门上报安全隐患(
2、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安全隐患。三安全隐患的处理方式 1、一般性安全隐患。应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隐患。应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3、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做出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性措施决定,并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加强安全警戒等相应措施,依法强制监督其立即进行彻底整改。 四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包括:深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拆除、爆
3、破工程、施工用电、临边孔洞防护、特种结构(包括预应力、钢结构),特别是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五各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重大安全隐患的确认,并根据确认结果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编制应急预案。 六项目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文件,按要求及时上报处主管部门备案,规范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小纪汗项目部 2011.8.1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中煤建安第六十九工程处小纪汗项目部 2011年8月1日起实施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