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弥勒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及班前危险预知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隐患情况以及整改意见后方准离开。 2、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
2、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弥勒脚落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3、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当面进行,严禁在地面或用电话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井下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
3、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面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8、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煤矿安全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9、本制度从二一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 * 2010年11月5日 第二篇:东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2014墨红镇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下井双带班及交接班制度 东兴煤矿 2015年度 1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双
4、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职责,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双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国办发【2014】 99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双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当面或电话进行,必须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
5、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矿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6、,修改解释权属矿。 3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双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国办发【2014】 9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带班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带班人员范围。矿长、业主代表、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防突副矿长、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 2、带班次数。矿长、总经理(业主代表)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其余副矿级领导(班
7、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2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双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 30、中班15: 30、夜班23。30,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
8、;“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5、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由矿组织部门会同安监部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矿长审定后执行。 2
9、、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或不与职工同进同出,罚款200元/次,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100元次。 3、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或交接内容不清,罚款50元/次。 4、带班人员在当班未尽职,安全隐患未排除、工程质量不合格未处理,罚款200元次、处;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500元次;发生死亡事故的,按上级规定进行处罚外,另罚款1000元次,属责任事故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墨红镇东兴煤矿 6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按查、治、验、销的原则,特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跟踪管理制度。 1、现场带班的矿级管理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整改,并进行整
10、改全过程的跟踪、验收。 2、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及时进行汇报,矿总工程师即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跟踪验收人落实整改。 3、各分管矿长必须及时按整改方案要求,安排安全隐患整改的人、材、物和资金。 4、在整改过程中,各带班矿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每班进行跟踪和现场指导,检查整改的进展情况和整改质量,每班在交接班中必须将整改进度、质量和新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接。 5、整改完毕后,由整改负责人、跟踪验收人进行现场验收,达到合格后,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6、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组织验收,达到合格后,验收人签字并销号;验收不合格,对整改负责人、跟踪验收人按相关规定进行
11、处罚。墨红镇东兴煤矿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有代写情况的,一经发现,处罚带班人员和代写人员各200元。 3、每天由安全副总对领导双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
12、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处罚50元/条。 4、每月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矿长值班室负责收集、保存,未及时收集、保存对地面值班矿长罚款50元。 5、地面值班矿长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进行整理,每月进行公示次数不得少于三次,接受职工监督,公示次数不够,一次处罚矿长50元。 6、矿长值班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 8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一年内造成档案丢失的,处罚档案管理员50元。 7、历年纸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定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
13、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墨红镇东兴煤矿 第三篇: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张维煤矿 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的制止违章违纪的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我矿特制定矿级领导井下带班交接班制度。 1、带班人员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交接班职责,并按要求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
14、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
15、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200元/次。 6、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300元/次。 7、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7:30;中班:14:30分;夜班:22:30:。 8、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9、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10、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11
16、、未做到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300元。 张维煤矿2010.2 第四篇: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我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管理责任,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在井下指
17、定地点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短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带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接班(一班:0:000:30;二班:8:008:30;三班:16:0016:30),30分钟以内交接完毕。 4、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5、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隐患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
18、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准离开岗位,否 则按脱岗、早退(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7、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安监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第五篇:金三角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金三角煤矿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1、为了确保生产正常、安全运行,各班下井带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时,必须由上一班带班领导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接,不得委托他人交接班。 3、矿在井下建立交接班记录簿,记录簿内容包括。带班下井人员、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主
19、要存在的安全隐患、本班处理的安全隐患情况、未处理的原因说明、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人交接班签名、交接的时间、地点等。因工作需要而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可以在作业场所交接班。 4、井下现场接班时间为:早班:8:40;中班:16:40分;夜班:0:40:。 5、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6、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维修或整改,在安全的状态下,才能组织生产。 7、认真填写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8、交接班记录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考核。 9、未做现场交接班的,每次罚款200元,现场交接班记录未填写签字的,每次罚款100元。 10、本制度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金三角煤矿。第13页 共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