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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砥镇完小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化,保证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本制度。
一、上下班规定:
1、教职工星期天必须到校,星期五下午第三节课下后离校(节假日和调休除外)。
2、实行教职工实名签字和坐班制。严格遵守教育教学、政治学习、会议等相关纪律,实行教职工考勤。
3、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
二、请假类别
1、事假。教职工因办理私事所需请假。
2、公假。因公出差或临时办理公事的为公假。
3、婚假和产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特假。非学校组织或安排,而由教职工本人因自身业务提升或学历提升参加的成人自考、普通话测试过级、职称等非常特殊方面的,学校给予特假。
5、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含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夫妻双方亲兄妹),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或适当延长。
6、其它假。除上述外的某些假学校可斟情考虑。
以上所有的假均含节假和双休日。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必须请假,履行相关请假手续。
2、杜绝电话请假和先斩后奏,也不能请人代请假;特殊情况,确因本人不能到校外,可书面或电话与学校领导联系,并由该领导告知值班人员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后必须补上假条。
3、请假必须持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1-2天可由教务主任和副校长审批,3天由校长审批,4-7天由教办审批,7天以上由校长和教办领导签字后交教育局主管领导审批。)
4、公、婚、丧、产、病假由学校统一安排人代课,事假、特假须在假条上注明班级、节次、科目、人。
4、一切请假均以假条为准,无假条请假视为旷工。
5、请假期满或提前,必须及时到校销假。
四、考勤兑现
1、除公、特、婚、丧、病假,事假(含星期日、会议、政治业务学习、教研)0.5天扣无课请假人15元,1天扣30元,有课时人员按课扣,可累计计算。
2、迟到、早退(3-5分钟)一次扣工资5.00元,6-
15分钟扣10.00元,超过15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旷工(含开会、政治业务学习、星期天到校、教研活动)一节或一次第一次扣工资20元,第二次扣工资30.00元;旷工一天扣50.00元,第二次旷工扣100.00元……均依此类推(实行滚动制)。
4、超假又不续假的,超假部分按旷工论处。
5、全期旷工超过5天(或10节次),迟到、早退10次,事假超过20节(或10天),病假超过1个月的均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和晋级。
6、代课一节由学校统一开代课费10.00元。
7、调课须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或窜课双方受罚,每节每人各罚20.00元。如果一方为了完成教学任务,而双方经协商自行调课,调课双方又在校内的,不作窜课处理。
2012年9月
第二篇:潮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林业工作简报
第四期
潮砥镇林业站2008年4月9日
潮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4月9日,潮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在镇人民政府礼堂胜利召开。全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各村支书、主任、副主任及村民组长共137人参加了会议,同时还邀请林业局局长罗兴伦、副局长王时远到会指导和。业务培训。
会上,镇党委书记张静霞强调:我镇林区千差万别,情况复杂,在开展林改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坚持六个原则:一要坚持“增量、增收、增效”的原则;二要坚持权利平等,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原则;三要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
1原则;四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要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六要坚持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要根据各村不同的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分类推进改革,不能搞一刀切。
分管镇长王时兵就潮砥镇林权改革工作方案和林改工作组人员分配为重点,强调林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罗兴伦局长就集体林权改革工作重要性及政策性作重要强调和讲解。指出当前林改工作是一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牵涉千家万户,同志们要站在高度的林改工作立场,稳抓胜打,圆满完成潮砥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
2王局长就林改工作的程序、表的填记,以及确权发证的范围和对象等林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培训。
最后,镇人民政府镇长田龙指出。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各位林改工作人员一定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潮砥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教职工考勤制度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教师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严格按功课表上课,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旷缺课,否则除负责任外,按不同情节分别处理:
1、无故旷课,除记入教师业务挡案外,旷课一节扣10元,旷课一天扣30元(迟到10分钟算旷课一节)
2、学期累计旷课一个月作自动离职论处,报市教育局处理。
3、教师无故不来上课、办公、公假、病假又无证明或者没有教导处同意私下调课的,作旷课一节处理。
三、教师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者持医师建休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和请假报告,3天内向教导主任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向校长请假,一周以上向市教育局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作病假处理。教师住院(不包括家庭病房)期间,预算内按浙人薪(1981)5二号、(1994)67号、(1997)163号文件发放,预算外经费按以下有关规定处理。
1、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校补20%。
2、一月以上,校补不发,按比例扣发学期奖(包括日际考核奖)。
四、教师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学区教办或市教育局批准。但功课必须自行安排到位并向教导处汇报,预算内按浙人薪(1995)79号、(1997)163号文件处理,预算外经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一个月内事假满一周(7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发预算外补贴。
2、一学期累计超过一周以上,半个月以内,扣发学期奖1/3;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扣发学期奖一半;一个月以上的扣发学期奖。
3、教职工因事出国出境假期工资待遇按浙人薪(1995)6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产假假期及待遇
1、产假假期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
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待遇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
六、妊娠假假期及待遇
1、妊娠假期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20~30天;
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50天;
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七、哺乳假假期及待遇
1、哺乳假假期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2、哺乳假待遇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基本工资照发,省定职务岗位津贴、省定工作人员补贴和地方岗位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八、若遇教师家庭出现红、白喜事,学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请假6天,以便处理,其范围是:
1、红喜事指的是教师子女结婚。
2、白喜事指的是教师及配偶的父母以内的直系亲属。
3、祖父母之故,两天假期。
4、学校在第二点范围内送花圈一个,花篮一对。以上事假期间,功课由教导处安排代课金由学校支出。
九、其他请假制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十、教师必须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得迟到早退。早读及集会教师要做到跟班自理。积极撰写教学论文、案例分析及有关教学方面文章的,已上交学校教导处,一次奖20元(抄袭他人不发)。
十一、值周教师按规定时间来校签到(按作息时间,上午提前20分钟,下午提前1小时离校),并认真履行职责,按时认真做好值周工作,每天奖20元。
十三、上课、开会期间不准会客和接打电话。
十四、教师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指的是8小时工作范围内),或玩忽职守,造成或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上级部门给予处罚和行政处分,直到责任追究。
第四篇:教职工考勤制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考勤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的内容、时间及人员:
1.考勤内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公差、面授、婚事、丧事等情况。
2.考勤时间。上课及晚自习(值班领导及班主任包括早自习)。
3.考勤人员。在校全体教职工。(其中有课教师考课,无课教职工一天两次签到、签退,不签到无课人员视为空岗)
二、考勤要求:
1.负责考勤的领导每天不定时进行抽查,并于次日将考勤结果报分管校长
2.对上课、例会等具体的考勤作如下规定:
1)上课,每旷一节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
2)上课及考试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占上课时30%)。
3)例会,每旷一次罚款20元,并提出批评。一般性请假罚款10元。
4)考勤情况由政教处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年终从工资中扣除罚金。
三、请假审批办法:
全体教职工因事请假(包括函授、婚事、丧病事),须依序办理请假手续,记录以请假条为准,任何领导或教职工个人不得凭口头请假代替请假条。
1.批假人及批假权限
1)半天之内为教导主任;
2)一天之内为分管校长;
3)二天以上为校长;
4)例会请假的批假人为校长;
5)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
2、未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四、监督办法:
有课教师空课每节罚款20元,无课教职工每小周签到至少满三天,否则少签一次罚款20元。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XX县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011年9月
第五篇:教职工考勤制度界牌镇中心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XX县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教职工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考勤制度如下:
一、除规定的节假日外,按作息时间在校工作的为满勤。
二、经请假并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事假时间。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而未得到领导批准的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计算为旷职旷课时间。
三、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四、教职工请假不超过三天的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助理批准,超过一个月的须个人提出申请,教办室同意,经教育局批准,并按教育局要求与津贴挂钩。
五、无论请假时间长短,无论哪级批准的,都要记入考勤簿,并按时销假,超过天数按旷职旷课处理。
六、事假一天扣0.5分,迟到一次扣0.1分,早退一次扣0.1分,病假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七、未经事先请假,点名后40分钟内到校的视为迟到,到校后要及时销假,不履行销假手续的视为旷职;事先请假在点名40分钟后到校的,其未到时间视为事假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仍视为旷职。早读课在20分钟内到校的算迟到,20分钟后到校的早读课时间算旷职。
八、继续实行早集中、下午课前集中签到制度,课间采取集中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每周周前会公布结果,记录在案,每月小结,与津贴挂钩,期末积分纳入综合考评。
九、因故请假的,要安排好课务,并同教导处做好衔接,否则出现空堂现象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路队值勤人员,无特殊情况未到岗的,按旷职半节课处理。十
一、轮值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按旷职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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