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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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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制度 为切实履行好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的监督管理作用,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监察工作实绩,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责任意识、争先创优意识,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制定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监督检查 各服务处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水源地保护区域的监督管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周监察一次,对重点污染企业每旬监察一次,对一般污染企业每月至少监察一次。加强辖区内各类治污设施监管,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辖区环境风险源的监管、查处;加强辖区内重点在线监控企业监管,保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在线数据和监测数据达标,督促辖区内在线企业及时上报各种异常情况和报表,杜绝辖区内企业因日均值超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等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加强辖区内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管、查处,及时掌握辖区内审批及验收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按时上报辖区内以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对以上每项每次检查要留有现场检查记录。 二、排污费征收 各服务处要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政策、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和我局对排污费征收的具体要求,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及时”。排污收费工作要全面,排污收费软件数据上报要及时。排污申报季报要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上报(如上级临时通知需要提前报的,以临时通知为准),年报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要严格执行局里制定的收费计划,不得擅自减免排污费,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足额上缴的企业,要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各服务处签字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上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行政执法 各服务处要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对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予以立案查处,认真落实局里的处罚决定。环境执法工作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规范填写执法文书。辖区内发生异常情况或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和减轻污染,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四、信访工作 各服务处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类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查处,彻底解决,在规定时限内按时上报信访案件查处报告。对初信初访要及时有效处理并按期结服,避免出现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案件。要努力做到监管到位,防止本辖区内发生因环境污染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事件。要妥善做好辖区内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到位,将曝光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五、档案管理 按照我局制定的监察工作规范,分别建立排污收费档案、重点污染源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环境执法档案、日常文件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其他工作 各服务处要认真对待局里组织的各项检查,认真完成局里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并按时上报材料。环境监察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 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市环境监察责任制考核计分细则》(见附表)为本办法的考核评分依据,每项的分数是基础分与加、扣分相加结果,基础分不够扣的以负分记,计算出最终实际得分。考核结果纳入局责任制考核,并在局内通报。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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