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务中心轮岗巡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效能建设,规范中心内部管理,努力营造中心“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服务环境,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巡查方式 中心采取轮岗巡查方式,加强对各窗口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巡查人员 由中心督查科安排机关领导、工作人员轮岗带班,每人一周,同时抽取窗口工作人员1-2名组成巡查小组对中心窗口进行巡查。 第三条巡查要求 1、中心督查科要把轮岗巡查纳入本科室工作,认真做好巡查人员的安排、召集,轮岗巡查的处理、反馈工作。 2、轮岗巡查小组成员要本着对窗口认真负责的态度,全面、仔细、客观、公正地开展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四条巡查时间 不定期巡查,每天不少于
2、1次。 第五条巡查内容 1、考勤,有无迟到、早退、旷到等情况。 2、着装规范,有无配证上岗,具有标准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是否穿制服上岗等。 3、服务态度和行为规范,服务态度是否热情,有无违反中心行为规范等。 4、工作纪律,有无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等。 5、窗口卫生,有无在工作区域内吸烟,卫生是否整洁等。 6、是否有其他损害中心形象、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处理处罚 1、巡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巡查内容第2项、第5项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予以口头教育、警告、通报批评等。 2、巡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巡查内容第1项、第3项、第4项、第6项的,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第二次取消全年评优资格,第三次取消该窗口评优资格,并要求窗口单位撤换窗口工作人员。 3、巡查小组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对中心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资格,联系窗口单位撤换窗口工作人员。 4、巡查小组人员存在的有处事不公、故意刁难窗口工作人员等行为的,窗口工作人员可向中心督查室投诉,核实后取消责任人轮岗巡查资格,并按中心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