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近效期药品定义。有效期两年以上的药品距其使用截止日期不足六个月的药品,有效期两年以下的药品距其使用截止日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 2、药品的外包装及瓶签应有明显有效期标示,对没有标示效期,验收员应拒收。 3、药品的存放,要按产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的药品统一挂牌警示,保管员开调拨单时应分清效期远近,效期近的先开药库调拨单。 4、对近效期药品,养护员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记录表报送质管组,每次报送的近效期药品记录表,必须有签收手续,以分清责任。 5、养护员每日将有效期限还有10天的药品开出货位调整单,将其从合格品区移至不合格品区或待退区,按相
2、应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质量管理员应按近效期药品记录表所列内容,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或药库退换货,以避免药品过期造成经济损失。 7、药库药品调拨记录,必须包含批号及有效期,以便质量跟踪。 8、药品入库后由养护员每月进行养护检查,对近期药品作重点养护,作好养护记录。 9、药房退回药库的药品,验收员除按规定检查外观质量外,要认真查看剩余效期时间,药库根据各药房用药情况调整优先使用。 10、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发出。如出现一个过期药品发出,将对责任人在年度质量考核中予以处罚。 11、养护员注意使用量少的药品的使用情况,凡在3个月内使用量少于3盒或3瓶(拆零药总数少于1瓶)的,在近效期药品记录表中记载,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滞用”。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