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饮食消费利益和生命安全,承担生产者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生产加工必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厂房场所、设备设施、检验条件、运输工具和人员等持续达到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三)严格建立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标准制度、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制度。 (四)生产加工过程中所适应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等。 (五)认真执行食品标签标识标注的规定,不伪造食品标识,不冒用qs标志,不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对本单位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及时主动召回。 (六)建立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 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企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档案。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