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5篇 第一篇:2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尽早地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物的危险状态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
2、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等。 2、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异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等。 3、管理上的缺陷包括。未依法取得证照、许可、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等。 第四条隐患分类。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
3、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一般隐患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执行落实差;机构不健全;负荷超载(体力负荷超载、听力负荷超载、视力负荷超载等)、健康状况异常、从事禁异作业、心理异常、辨识功能缺陷、指挥错误、操作失误、监护失误、特种作业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噪音危害等。 2、重大隐患包括。设备设施的缺陷、防护缺陷、噪音危害、电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可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可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等。 第五条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核心的
4、隐患排查工作组,全面落实隐患排查与处置工作。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 成 员:安全部门负责人、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主任、相关人员第六条职责1.公司级隐患排查 (1)总经理负责公司隐患排查的全面工作,监督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的落实负全面责任。 (2)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隐患排查与处置的落实。(3)工会主席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 2.车间级隐患排查 车间主任主持本车间全面隐患排查,并组织整改。 3.日常隐患排查 (1)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员对公司进行全面隐患排查(2)各专业部门进行日常专项隐患排查。(3)车间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隐患进行自查。 (4)班组长,必须掌握
5、本工段、岗位作业场所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范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5)岗位操作人员,查找本岗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并配合隐患处置。 第七条隐患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隐患排查主要是对各生产单位、辅助工段、公用工程单位各工艺操作、基础设施、机电设备、作业环境、防(监)控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管理制度不健全、无考核。 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无考核。 3、安全生产
6、专项费用提取、使用不符合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按规定缴存。 4、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高温、粉尘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缺陷,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关键设备、重要部位未进行危险源辨识、建档,未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或有缺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过程中不符合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全员安全教育不符合规定;以及
7、用工方面的问题。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缺陷,预案不完善、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不具备基本应急能力。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落实问题。 11、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防范和治理情况。 12、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第八条全面隐患排查 公司隐患全面排查(一体化检查)每月组织2次,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副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生产车间、辅助车间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各部门按照分管业务范围,分别排查各类隐患,并按隐患分类、分级规定明确隐患类型与等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排查结
8、果。 第九条专项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每周组织1次,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分管领导主持,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对生产车间、辅助车间进行专项隐患排查,按照隐患等级划分规定,进行分级,分别汇总各专项隐患排查结果。 第十条日常例查 1.安全管理部门坚持组织对公司隐患日常例查,每周至少1次,安全管理部门长主持,安全员参加。 2.车间主任组织本单位隐患日常例查,至少每周1次, 3.各班组长每班至少进行1次隐患排查,同时对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情况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4.岗位操作人员坚持对本岗位范围隐患进行现场连续监控,检查隐患。第十一条一般隐患整改 1.一般隐患,责任单位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
9、排除。 2.不能立即处理的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向生产处反馈,生产处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向各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限制时间等。 3.排查组织部门应跟踪隐患整改过程,重要部位、关键装置隐患应进行整改复查。确保隐患得到整改。 第十二条重大隐患报告 1、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副总,制定整改方案,做出调整生产决定,确定整改时间,并组织整改的落实。 2、属于重大隐患(或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资金投入)的,由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论证或评估,并编制隐患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3、公司重大隐患应按规定报告程序向政府安
10、监部门报告。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特种设备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特种设备无安全附件、建筑物防火间距不符合防火规范等属于特种设备、防火防爆等方面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向公安消防、质检等专业监管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并危及公司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局等主管部门报告。 6、本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由主管部门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公司与对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安全协议的签订。 第十三条重大隐患
11、治理 1、根据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类,主管部门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履行审批程序,由安全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治理方案须在3日内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排查报告表向区级安监部门报告。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整改过程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12、,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安全管理部门跟踪整改治理过程,并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5.提供重大隐患治理资金保障 (1)公司财务处应按安全投入制度的标准提取财务费用的4%作为安全费用,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2)隐患治理主管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实施方案,制定重大事故隐患资金使用计划,履行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副总批准后方可使用。 6.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部门向属地安监中心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
13、请,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经总经理批准、安监局包片人员、安监中心、市安监局审查同意。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结果统计分析 1、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每月底,统计汇总本单位当月隐患自查与治理情况,填写统计分析报表,报向安全管理部门。 3、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统计全公司当月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向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分管领导报告,并向全公司通报。 4、每年,安全管理部门应统计本公司当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季度报表,经公司副总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心。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排查专题工作分析
14、 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应通报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定期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分析,讨论、研究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分析记录。 第十六条重大隐患举报奖励 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通道,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每举报一项重大隐患奖励300元。 第十七条建立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 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分级进行建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备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
15、公司自查文件。重大事故隐患评(价)估材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隐患整改通知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整改复查记录、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决算、重大隐患治理效果综合评价资料、其他相关文件。 (2)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文件资料。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包片监管人员监督检查的相关文件。 2、专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专项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 3、生产车间建立隐患排查记录与台账。第十八条处罚规定 公司对以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者,给予200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级、免职、开除处分;造成安全事故,公司追究责任者刑事
16、责任。 1.领导干部。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公司领导不按时进行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重大隐患、查出重大隐患不及时上报、不能提供资金保障。 2.部门负责人。不组织日常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隐患、查出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整改后未进行复查者。 3.对安全管理人员不坚持日常隐患排查、未曾查出隐患、查出隐患不及时报告者。 4.对员工不能坚守岗位,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者。 第二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
17、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综合部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
18、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公司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公司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综合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 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
19、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等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本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负责人每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综合部、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负责人要
20、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气、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
21、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车间负责人,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组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
22、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综合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两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两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负责人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公司综合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23、治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安全权益,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谐、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3支持/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3.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3.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3.5水利水电工程
24、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3.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4术语与定义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职责 5.1公司
25、法人代表及各项目经理为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隐患治理方案的审批、治理资金的落实,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5.2公司及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是组织安全检查和督促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部门。 5.3公司及项目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及相关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负责相关隐患治理方案的确定、组织实施及验收。 5.4公司及项目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编制、修订、解释
26、,部门负责人审核、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6程序 6.1安全检查 6.1.1基本任务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1.2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安全生产检查分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等。 6.1.2.1公司级综合检查 参加人员。公司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成员,被检查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等共同组织。 公司级综合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公司分管生产、质量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当生产、质量安全副总经理因事无法组织时,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人组织。检查内容
27、:根据工程项目生产特点和季节因素而有所侧重,但重点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进行检查。 6.1.2.2项目级综合检查各项目部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检查时,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生产特点、设备设施情况及季节因素而召集检查人员,明确检查内容。所查隐患和整改结果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月报中一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查。 6.1.2.3专业检查专业检查应分别由项目部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月至少进行二次,检查内容主要是对搅拌站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起重机械、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
28、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所查隐患和整改结果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在当月的安全生产信息月报中一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存档备查。 6.1.2.4日常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等人员要对施工现场每日进行巡回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施工活动,督促安全事故隐患如期整改,并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存档备查。岗位作业人员应按岗位操作规程要求做好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向项目部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电工、焊工、叉车、起重机械作业等技术工种每日做好工种分工所属范围内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工作
29、。 6.1.2.5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施工安全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项目工程技术、物资设备管理及施工作业队负责人等人员参加,要以防洪、防汛、防风、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滑、防中毒、防盗,用电安全及施工(生产)安全为重点进行安全检查。 6.1.3安全检查方案除日常检查外,公司及项目部各类安全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参检人员,检查时间、目的、方法和内容,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签到表、检查记录表、隐患台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闭合等有关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6.2隐患排查 6.2.1排查范围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0、 6.2.2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本制度6.2条所述的方法进行排查。 6.2.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内容 6.2.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6.2.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计缺陷、设备缺陷; 6.2.3.3建设、施工过程、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6.2.3.4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中的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隐患; 6.2.3.5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2.3.6废弃、拆除与处理过程中可能造成安全隐患; 6.2.3.7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31、6.2.3.8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6.3隐患治理 6.3.1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6.3.2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3.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6.3.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6.3.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6.3.2.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3.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3.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先制定控制措
32、施,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6.3.4项目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要求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隐患排除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6.3.5项目部应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五定”原则,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投入、定整改验收责任人。 6.3.6项目部对隐患排查要实行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验收的闭环管理。 6.3.7项目部应针对在每次隐患排
33、查治理完成后,组织对治理的结果进行验证、评估,建立验证、评估记录。 7预测预警 7.1项目部应采取多种途径及时获取水文、气象等信息,在接到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 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暴雨、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报时,项目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施工作业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7.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
34、门应每月、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在每月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上,项目部应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8奖罚细则8.1奖励细则 公司鼓励所有员工如实举报项目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和现象,如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一经核实,公司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5003000元的奖励。各项目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和表彰。 8.2处罚细则 8.2.1未按规定组织综合检查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1000元/次,项
35、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0.8倍系数一并处罚; 8.2.2未按规定组织专项检查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2.3检查工作不认真,未对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的和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的,对项目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2.4未对所查隐患建立台账、下发整改通知单、闭合验证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 8.2.5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对项目负责人处罚2000元/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0.8倍系数一并处罚。 8.2.6对公司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回复、假闭合的,对项目负
36、责人处罚1000元/次,项目班子其他成员按项目负责人0.8倍系数一并处罚。 8.2.7公司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复隐患的,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条。9附则 9.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9.2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表格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四篇: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XX市强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强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
37、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部门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责任分工 第六条本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本公司上报的重大事
38、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本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部门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车间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
39、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5、组织对检修部门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二)技术开发部 1、组织对衡器、计控保护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2、组织辖区内作业涉及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
40、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人力资源部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和劳务用工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本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四)办公室 1、组织开展食品卫生、行为规范、职工后勤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公共卫生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1、 3、组织对绿化、保洁部门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五)财务系统 在编制资金预算的同时,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安管委会 1、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负责事故隐患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2、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部门按照区域分工、包机制度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或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班组按班次、作业区按日、作业部按周、公司层按月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部门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三条各专业系统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
43、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专业汇报。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一周内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车间上报安管委会,由安管委会组织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同时填写“隐患项目登记、处理台帐”。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公司领导,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
44、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管委会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汇总表”。统计分析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实行零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各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正指令书的事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部门对承包、承租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九条一般事故隐患。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