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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源集团规章制度检查考核与执行总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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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源集团制度检查考核与执行总则 第一节 制度的检查、考核与执行 一、概念 第一条 本节所指制度为本制度大全第二篇,即管理制度的全部内容,以及在本制度大全后续出台、修改、补充的相关制度与规定。 本节所指制度不包括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的工作标准的检查与考核应包含在工作岗位调查与考核的工作中。 第二条 检查 检查是指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的,根据制度,对照实际执行和操作情况,是否相符、规范和统一,并汇总信息,适当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馈的工作。 第三条 考核 考核是指有目的性的、有组织性的对某个制度、或某些制度中相关的条款进行的专项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检查。 考核属于检查的范畴,但具有以上不同于检查的特点,而检查通常是经常性、连续性、普遍性的。 第四条 执行 执行是指对检查与考核的结论、结果进行实施和兑现的一项工作,并且对结论、结果不完善的应予以完善,以达到本次检查与考核的处理、以及以后同类工作的最佳效果。 二、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 检查与考核的时间 1、定期性 适用于一定时期内能较清楚、集中的反映出一定效果和成绩的工作,如对月度产供销利税计划的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等。 2、经常和连续性 适用于制度规定的内容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地、连续地进行反映,通过经常和连续性的检查与考核能够不断的纠正偏差、改进工作效果、提出工作效率,如对现场管理检查与考核。 3、定时性 适用于某项工作实施和制度执行的情况只能在特定的时间或时点进行综合反映,并得出结论的检查与考核。如对《工程项目机电物资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的检查。 4、检查与考核时间的结合应用 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应根据规定内容的工作特征来具体选择,可以将以上三种检查时间结合应用。 第二条 部门和人员 1、指定性原则 是指由公司领导或上级部门指定下属部门或人员,对某项制度和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的情况。 适用于非经常性工作、特殊性工作、复杂性工作。 2、约定性原则 是指由制度本身的条款约定俗成的,应实施检查与考核的部门和人员。所有工作程序中上下环节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关联性的工作的进行检查与考核。 所有相关联性的工作信息没有向其它部门和人员进行传递的,关联性工作岗位的人员是主要或唯一的检查和考核人员。 这是制度检查与考核体系的重点与关键。 3、常设性原则 是指设置常设部门和人员对某类制度、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如企业管理部门、安全消防部门等。 第三条 信息传递 1、检查与考核信息传递原则 主观性原则。传递检查与考核信息的部门和人员在主观上应从维护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和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纠正错误、处罚绩差出发,不得以攻击、诬蔑、故意歪击事实为出发点。 客观性原则。传递信息应在客观上公正、确凿,不明确的应尽量调查清楚,没有调查清楚的要求信息传递用语准确。 2、必须性 所有应负有检查与考核责任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在正确的时间、以正常的渠道将检查与考核的信息进行传递。 3、及时性 所有检查与考核信息应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领导和执行部门传递。 4、正确的渠道 检查与考核信息在只能以规定和正确的渠道传递,不得随意散布,特别是未经查证核实的信息。 5、配合原则 信息传递后,传递信息的部门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后续处理部门和人员对所传递的信息进一步的核查。 三、执行 第一条 检查与考核结果与结论 检查与考核结论的结果与结论应由主管这些工作的职能部门完成,对于性质较严重,涉及被处理部门或责任人较多可组成临时性组织进行。 对于检查与考核出现的一般性事故,应分别由以下部门和单位提出结果和结论: 1、安全事故——安全消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2、环保事故——分厂环保部、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 3、员工招录、流动、工伤与保险、培训与考核——人力资源部 4、物资管理——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后勤部、仓库等 5、保卫与防盗——保卫部 6、质量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质量监检部、质检应用部 7、经营管理——审计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经营线管理层 8、技术与工艺管理——总工办、技术部 9、设备管理——设备管理部 10、计量管理——计量部 11、票据审签——审计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 12、资料、档案与信息管理——全质办、档案室、信息中心、企业管理部 13、行政与后勤管理——办公室、后勤部第二条 执行部门 1、经济奖惩由企业管理部执行; 2、行政奖惩由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执行。 3、其它部门没有执行奖惩的权力。第三条 执行方式 1、经济奖惩 经济奖惩应直接在工资结算和制表中反映,采取现金扣款形式的,由企业管理部出示书面依据,由受罚人至财务出纳处缴纳,由出纳开据收据,其它任何部门不得直接收取现金。 2、行政处分 应在处理结论中和经济扣款共同说明,按照说明的处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或办公室下发通知。 第四条 执行时间 奖惩结论应界定执行的时间,没有界定,应由执行部门在最近的时间兑现。 第二节 连带责任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因下级、被监督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为了明确上级和监督部门同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先后次序; 直接上级(可以有多个层次)→监督部门(可以有多个层次) 第三条 产生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按下列原因次序,主要责任人、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逐渐减轻。 1、主观上为故意或蓄意。 2、不履行职责或越权履行职责。 3、工作失误。 4、工作中不明原因、或以前未提出可能产生事故及预防控制办法而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应从轻考虑。 1、管理部门和人员在发生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前已经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知识宣传、组织有效的教育、作出了详细安排和要求的。 2、管理部门和人员实施了有效监管的。 3、发生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后,管理部门和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减少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的。 第五条 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 本管理制度大全第三篇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情形。第六条 连带责任的追溯级数 连带责任的追溯级数指发生经济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后,从直接责任人算起,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最高级别管理人员的职位。 1、承担经济责任时: 当下级承担的经济责任达到月工资的10%以后,直接上级管理人员应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当承担连带经济责任追溯级数从直接责任人算起,达到四级时,监督部门和人员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负担经济责任的比例分事故类别、管理人员工作范围的大小,在职工奖惩条例中详细规定。 2、给予行政处分时: 行政处分的类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除名、开除。 当下级行政处分为降级处分及以上处分时,直接上级应承担行政处分连带责任。当承担行政处分连带责任追溯级数从直接责任人算起,达到三级时,监督部门和人员承担行政处分连带责任。 第七条 连带责任实施部门 1、出现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和较坏不良影响、或者责任可能由多个部门承担时,公司组成临时性调查小组的,由调查小组实施连带责任的处理。 2、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中规定了检查和考核部门的,由检查和考核部门实施连带责任的处理。 3、没有规定检查与考核部门、也没有设临时调查小组的,由企业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连带责任的处理。 第三节 奖惩的效用与存档 第一条 奖惩的效用 1、对本身事情的处理。 2、属于奖励范围的,应将事迹和经验总结后予以正面宣传和推广。 3、属于处罚范围的,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整改措施,加强教育,杜绝再次发生。 4、对以后的职务晋升和聘任提供参考依据。 5、对以后的先进评选提供依据。第二条 奖惩的存档 1、人力资源部应对奖惩全面存档,并计入个人档案。各考核、检查、执行单位在奖惩结论得出后,应将依据提供给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对奖惩档案应至少保留5年。 本人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其奖惩记录可以删除。 2、检查与考核部门、执行部门均应保存本部门收到的奖惩依据,并至少保存3年。 第二篇: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制度 1、为使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有效执行,根据《XX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制度由药剂科监督实施。 3、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以科室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为主,药剂科督查为辅的检查与考核方式。 4、对制度的执行情况须做到各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质量管理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药剂科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具体时间由药剂科统一布置,检查结果作为业效考核的依据。 5、药剂科确定各科室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等检查与考核指标。 6、各科室、质量管理部门应依据检查与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在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的自查、检查,并对自查、检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对自查、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应确定责任人、检查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对整改措施的实施结果应进行必要的追踪。 7、各科室应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药剂科。 8、对于不按药剂科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进行自查的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影响的大小、存在问题严重程度酌情扣发该科室的奖金,对于存在问题严重、不能严格按制度要求执行而给单位带来损失的要采取撤职和经济处罚等方法追究该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篇:集团内部控制制度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详解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正确评价xx集团内部控制,遵循国内外监管要求,根据《内部控制手册》(以下简称内控手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领导和职责分工xx集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xx集团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工作。 xx集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集团内控办公室)负责指导或组织日常检查评价,组织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评价;督促整改,编制xx集团自我评价报告;拟订考核方案并报告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 第三条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依据和目的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以xx集团内控手册或其实施细则为依据,获取与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并合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对相关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做出评价。 2010年e-1 设计和运行有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xx集团内控手册及其实施细则涵盖了所有重要业务,并根据风险设置了合理的细化控制目标和对应的控制活动; (2)控制活动得到了持续一致的运行,相关岗位具备控制必需的权限和能力; (3)部门职责体现内控要求。 第四条 xx集团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机制和形式 xx集团实行“总部检查评价”和“单位自查”两级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机制。其中,“总部检查评价”包括“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价”和“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单位自查”包括“企业内控自查”和“总部部门内控自查”。 “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价”是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综合检查与评价,每年根据管理需要和外部监管要求,选取一定数量的总部有关部门、分(子)公司、研究院,进行检查评价。 “审计部独立检查评价”是审计部每年对总部有关部门及至少对25家分(子)公司、研究院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独立检查评价。检查评价结果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的组成部分。 2009年e-2 “总部检查评价”每次检查区间须与上一检查区间衔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与审计部不重复检查同一单位。 “企业内控自查”由企业(包括分(子)公司、研究院)内控办和内审部门组织的内控综合检查评价,以及责任部门内控流程测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内控综合检查评价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内控流程测试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总部部门内控自查”是总部有关部门至少每半年对责任业务流程和控制点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结合日常专业管理,对分(子)公司或研究院的执行情况适当抽查。 “总部检查评价”和“单位自查”是日常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项检查评价”是专项监督的表现形式,一般是指xx集团、分(子)公司、研究院在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xx集团内控办公室组织总部有关部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评价。分(子)公司、研究院根据本单位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评价。 第五条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方法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比较分析法、标杆法、穿行测试法、抽样法、实地查验法、2010年e-3 重新执行法、专题讨论会法等。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应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充分利用erp系统自带的检查功能,并在条件具备时,开发在线检查方法。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研究院。 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审计部按照本办法独立进行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第二章xx集团年度综合检查评价 第八条 年度综合检查评价内容及评分 检查评价一般采用定量评价方法,检查评价报告应在量化评价基础上侧重定性结论。 (一)对企业的检查评价内容及评分对企业的检查评价满分100分。包括: 1.内部环境检查评价满分10分,是综合评价被检查单位制约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 2.企业自查检查评价满分20分,是检查、验证被检查单位日常监督开展的情况和效果; 3.业务流程检查评价满分70分,是检查评价各项业务控制2009年e-4 活动的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内控手册或其实施细则。 此外,按照有关标准,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参见第十 二、三条)后修正综合检查评分。具体修正标准如下。 一般缺陷:扣减检查评价得分的1%;重要缺陷:扣减检查评价得分的50%;实质漏洞:检查评价得分为零。 对于多个内部控制缺陷,按扣减比例累加修正检查评价评分。 (二)对总部部门的检查评价内容及评分 对总部部门的检查评价满分100分。其中,公司层面内部控制要素检查评价30分、自查情况检查评价20分、适用业务流程(控制点)执行情况检查评价50分。 内部控制缺陷评分同 (一)。第九条 检查评价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内控检查评价指引”。 xx集团内控办公室根据外部监管要求和内部管理需要,负责制定“内控检查评价指引”,明确具体“检查步骤及方法”、内控缺陷标准等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制定检查评价工作方案。 检查评价工作方案应充分考虑检查评价的效率和效果,由2010年e-5 xx集团内控办公室根据内部监督要求制定,明确评价目的、范围、组织、标准、方法、重点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尽量涵盖xx集团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检查人员对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价。 (三)现场检查和评价。 检查人员检查和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xx集团内控办公室报告。xx集团内控办公室应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现场检查评价中遇到的问题。 对检查人员做出的检查评价结论,被检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对检查评价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xx集团内控办公室书面反映,由xx集团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并报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审定。 (四)检查评价结果复核与确认。 xx集团内控办公室根据检查评价结果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被检查单位应就未执行的控制点及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及结果经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向xx集团内控办公室反馈。 xx集团内控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现场检查评价结果统一复核和确认,结合日常监督等情况,形成xx集团内部控制2009年e-6 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条 检查人员 (一)检查评价应充分考虑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指认真履行检查义务,听从检查安排,公允地表达意见。专业胜任能力指至少在某一类控制活动或内控要素方面具备足够的知识和经验,熟练掌握xx集团内部控制要求,并恰当地表达意见。 (二)检查人员拥有以下权利: 1.查阅被检查单位与内控流程(要素)相关的全部资料。 2.访谈被检查单位与内控流程(要素)相关的各级人员。 3.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4.对于erp等信息系统相关的检查有权获得最大查询权限。 5.对于检查事项,要求被检查单位给予必要的积极配合。 (三)检查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检查前应当充分了解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及其职能、总经理班子成员及其分工、财务管理核算体制等)及检查年度变化情况;检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内控宣传培训、实2010年e-7 施细则及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日常内控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内部控制、单位自查评价及整改);最近一次内部控制及审计或财务稽核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2.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以提高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结合被检查单位整体情况,参照“内控检查评价指引”的内容及要求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如实反映,及时沟通,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3.按时完成检查工作,包括按要求填写检查工作底稿、汇总检查评价结果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通报检查评价情况。 4.检查中注意收集内控手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xx集团内控手册设计和内控工作开展的意见和建议。 5.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或礼品,不得到国家明示的风景名胜地区观光、游览。 第十一条 业务流程现场检查评价要求 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适用业务流程和控制点,结合业务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抽取样本应结合被检查单位的管理层级和产(股)权结构情况,覆盖足够的所属单位(子公司)数量和业务量。 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点检查样本抽取数量,还要根据业务发2009年e-8 生频率高低及相关会计科目的重要性确定。 检查记录内容应保证可复核性。对于“未执行”的控制点,应详细记录具体未执行原因,并复印留存有关抽查样本及相关证明材料。 控制点的检查评价,包括“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情况”和“控制点执行情况”两项内容。两项检查评价全部合格的控制点视为“有效执行”。其中,“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情况”按照业务流程中列示的“不相容岗位”对照实际工作(含erp系统中)检查;“控制点执行情况”应根据控制点要求,对以下情况检查评价: (1)执行规定的控制步骤或控制方法;(2)执行规定的权限; (3)及时提供有效的控制点相关资料;(4)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对于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点未执行的,应判断对会计报表的影响。 内控手册中参照执行控制点的检查评价,以被参照业务流程控制点最差评价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一)内控缺陷按照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2010年e-9 缺陷指内控手册及其实施细则设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指内控手册及其实施细则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中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内部控制运行与设计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控制目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能分析重要风险且缺少控制目标和对应的控制活动,应认定为设计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表现形式划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内部管理缺陷。 1.财务报告缺陷认定 财务报告缺陷,包括影响会计报表缺陷、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陷、it控制缺陷和内控重大事故事件缺陷四个部分。 (1)影响会计报表缺陷。 影响会计报表缺陷,是指财务报告相关控制点发生错报事项对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项目等影响的合理估计超出可容忍的范围。合理估计指计算错报事项影响会计报表潜在错报的金额,可容忍的范围依据xx集团及被检查单位的资产、收入情况确定。 (2)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陷。 其他会计信息质量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会计报表,但不符合涉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要求的重点事项,且存在较大风险。 2009年e-10 (3)it控制缺陷。 it控制缺陷是指在it整体控制、一般性控制和应用控制任一方面失效,导致系统蕴藏较大风险、或不能发挥系统自动控制功能、或数据错误超出可容忍的程度等。 (4)内控重大事故事件缺陷。 内控重大事故事件,是指由于未经授权、舞弊或it控制不善等原因造成直接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内部管理缺陷认定 内部管理缺陷,是指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xx集团内部管理要求、对xx集团整体目标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三)根据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实质漏洞。实质漏洞,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内部整体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xx集团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实质漏洞,但导致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xx集团整体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依然重大,须引起管理层关注。一般缺陷是指除实质漏洞、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实质漏洞时,应当在内部控制检2010年e-11 查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第十三条对于被检查单位所属控股子公司应重点检查其内部环境、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重点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可以根据其控股子公司自行制定的内控制度检查,未执行控制点与内控缺陷,扣减被检查单位相对应的分数;控股子公司未建立内控制度的,被检查单位视同存在重要缺陷。 第十四条xx集团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 xx集团内部控制检查评价报告包括“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和“xx集团自我评价报告”两个层次。 (一)现场检查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评价报告是检查人员根据现场检查评价结果,综合评价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检查评价整体情况、内部环境、单位自查情况、业务流程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以及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其中,检查评价整体情况应评价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整体控制目标是否有效及其有效程度;对发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阐明评价依据。 (二)xx集团自我评价报告 xx集团内控办公室根据年度综合检查评价和其他监督检查评价结果等,结合整改情况,形成xx集团自我评价报告,2009年e-12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xx集团实施内部控制及其评价的总体情况; 2.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对内部控制责任主体的声明; 3.内部控制评价的标准和依据; 4.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5.作出在资产负债表日本企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评价结论,并声明有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这一评价结论; 6.如存在内部控制实质漏洞,应当对其成因、具体表现及其影响后果作出充分说明; 7.声明是否对上一年度的和本年度已经发现的内部控制实质漏洞采取改进措施以及采取了何种改进措施,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8.声明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是否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第十五条 检查评价资料整理归档 现场检查评价完成后,应当整理被检查单位的检查评价资料(包括现场检查评价报告、检查工作底稿、未执行控制点及内控缺陷认定的相关佐证材料等),按照相关要求装订,及时交xx集团内控办公室。 第十六条 为确保年度综合检查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2010年e-13 参加年度检查评价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统一由总部负担。 第三章单位自查 第十七条 单位自查是企业和总部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内部控制查错纠弊、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自我测试与检查的监督方式。 总部有关部门应依据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经部门主任审定后,于每年8月1日和次年2月1日前报xx集团内控办公室。重大问题向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汇报。 企业每年应依据内控综合检查和内控流程测试情况编写内控自查报告,经本企业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于每年2月1日前报xx集团内控办公室。企业应当将内控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制定具体奖惩措施考核兑现。 单位自查参照《关于企业内控自查的指导意见》(石化股份内控〔2008〕17号)和《总部层面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石化股份财〔2007〕407号)。 第四章内部控制考核 第十八条 考核与兑现 2009年e-14 xx集团设立“内控制度执行”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绩效考核,设1-2分、2-3分、3-5分三个扣分档次。 xx集团内控办公室根据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日常监督、专项检查评价和年度检查评价结果及其整改情况,拟定考核扣分方案,报内控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对外披露 第十九条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xx集团内控领导小组、董事会审定后按照国内外有关监管要求对外披露。 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中发现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问题,整改后3个月内完全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对外披露作出整改有效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xx集团内控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0年e-15 第四篇:3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程序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程序 1、目的: 为了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得到落实,规范各岗位操作行为,保证经营药品和服务的质量,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过程。 3、职责。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各相关人员。 4、程序: 4.1、每季度末,质量负责人负责拟定季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计划,内容包括时间、人员安排、检查与考核方式等。 4.2、质量负责人按照计划组织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将检查与考核的结果做好记录。填写《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表》,具体检查程序如下: 4.2.1、检查人员现场对员工进行提问,考核员工对岗位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的熟悉程度。 4.2.2、检查人员查阅有关质量管理的表格、记录、档案是否完整无缺,是否规范。 4.2.3、检查人员观察员工的实际操作是否符合质量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要求。 4.3、对检查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 4.4、检查与考核完毕后,质量负责人将检查与考核结果报负责人。 4.5、负责人根据有关奖惩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及岗位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罚,对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个人实施奖励。 第五篇: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检查与考核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 1)安质部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环保隐患,各责任部门、架子队、班组、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整改。 2)可以当场整改完成的隐患应当场完成;对需要采购材料、用具、大量人力等不能当场完成的,视隐患严重程度可采取暂时停止该项作业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继续作业但尽快整改的方式进行整改。 3)各责任部门、架子队负责人应积极进行隐患的检查、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安质部门报告发现隐患和隐患治理的情况。 4)发现重大安全、环保隐患,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安质部门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该项作业或在向项目经理汇报后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质部门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6)各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其负责人应按通知书要求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7)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前,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应将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向安质部门反馈,并在“整改情况”栏填好整改完成情况后将隐患整改通知书交回安质部。 8)安质部协同责任部门、架子队队长、作业班组负责人对该隐患进行复查。 9)隐患已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将隐患整改通知书存档,完成该隐患治理程序。 10)若隐患未得到整改,安质部门按照本工程《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对责任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处罚,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其他措施强制整改该隐患,直到该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11)项目部应当至少每月定期或者专门组织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或者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及时安排各部门、架子队、作业班组及时地整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12)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或者拒绝整改的,项目部依据《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2安全考核及奖惩管理办法 1)各工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项目经理审定,由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2)各施工管段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记录及项目部组织进行的专项检查、月度安全检 查记录,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检查情况通报,是分部安全管理部汇总分析的依据,安质部根据汇总资料对各架子队、作业班组进行安全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送分部经理审定,由分部经理部按考核评分的结果予以现金安全奖或罚款处理。 3)(3)对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由主持检查的专职安全员按项目部制订的奖罚细则予以现场纠违、警告及罚款处理。 4)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下列贡献者,经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个人可获得(50~300元);部门、班组可获得(200~1000元);架子队可获得(1000~4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1)本职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个人。由项目部每半年进行评比,选出安全工作优秀的个人,对相关人员进行表彰和宣传,颁发“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2)安全基础工作(报表、学习记录、安全教育等)扎实突出者。设立安全管理奖,每半年进行奖励一次,奖励标准:200元/人; (3)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独到可行见解并积极推进执行者。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方面,提出独到可行建议并被采纳者,由安委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4)施工管理中积极主动监督、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取得成效者。日常安全工作中,为人表率,作风犀利,能大胆开展工作,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行为。设立安全管理突出贡献奖。奖励标准300元/人; (5)获得上级单位和部门(项目部、公司、业主、监理和质监站)安全方面奖励者,可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 (6)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整改事故隐患,成绩突出者; (7)检查发现了重大事故隐患,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8)在危急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者,给予200元/人奖励; (9)在各类事故(指与施工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的工伤、机损、道路交通、中毒、爆破、火灾等责任事故)中奋力抢救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依据情况由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奖励; (10)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方面,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安全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粉尘、有毒物体、噪音治理有显著效果者,给予200元/人的奖励; (11)每月安全大检查,由检查组打分,评选“文明宿舍”,由经理部给予物质奖励; (12)其它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确认的事项; (13)具体奖励评选标准细则由安质部制定,安全领导小组审核。 5)有下列之一者罚款行为人50元,并可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次。 (1)衣冠不整或赤膊上岗作业者; (2)穿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者; (3)宿舍或施工现场乱丢杂物者; (4)戴安全帽未扣下腭带的;平台穿雨鞋者; (5)在隧道内,工人携带火种的,如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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