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一、学校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简称信息报告制度。
二、学校预防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信息传报责任人为校长。兼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办主任。
三、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按以下病情疫情事件传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向处置办人员乃至信息传报责任人报告信息。信息最终要以最快速度直接或向接传速到信息传报责任人。
四、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五、加强晨检,发现可疑病人或传染病疫情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六、加强健康教育,对班主任进行医学培训,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健教师反映,避免造成传染病进一步的蔓延。
七、学校卫生室按规定定期消毒。
八、应急小组成员、志愿者及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九、信息传报责任人(委托责任人)必须及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具体报告途径。
1、麻疹。单个病例,报告属地镇防保组。
同班或相邻居例以上,报告镇防保组,同报告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68018935)
2、疹流行性腮腺炎黄子10例以内报告镇防保组,10例—30例报告区疾控中心免疫预防科。(68018935)
3、水痘30例以内报告镇防保组,达到20例暴发尚未局部流行倾向时报告区免疫预防科。(68018935)
4、突发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肺炭疽1例以上,小范围内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出血热、肺结核3例以上,流感10例以上等直接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6808934,夜值班室68018928)同时报告属地政府。
5、食物中毒事件先直接报告区卫生监督所。(58019234,夜值班室68018934)
随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科。(68018934,夜值班室68018928),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
十一、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全过程,事故发生等既况,人数病情状况、涉及人员范围等,并经学校责任签名或学校盖章。
第二篇: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
一、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坚持依法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准确,安全高效的原则。
二、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校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学校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应加强晨检。并按规定填写报告卡和登记簿,记录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四、建立报告第一责任,指在第一时间内第一发现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或者校长报告信息。
五、学校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所有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八、必要时在电话报告后1小时内呈上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发映事故发生全程概况,人数病情状况等,并经学校责任人签名和学校盖章。
xx镇一中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疫情报告人:
第三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是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环节之一,为了加强我院疫情报告,做到及时、准确,不漏报、不错报、不瞒报、不缓报、不谎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管理制度如下:
1、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防疫站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禽病毒、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城镇应于2小时内、农村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城镇应于6小时内、农村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各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3、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防保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4、防保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5、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防保科报告,防保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6、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7、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第三个星期的星期四下午由医院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防保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④病历;⑤检验科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防保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8、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予每次罚款,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
第四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报告制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情况,特此作如下规定: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其他法定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庖疹、水痘、恙虫病、肝吸虫病、森林脑病、结核性胸膜炎、手足口病、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
三、报告时限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其他法定传染病病人应于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
严格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说明(在传染病报告卡背面)进行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
五、诊断报告
严格按照《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手册》诊断报告。
六、自查工作
防保科对传染病报告卡做好收入登记、核对、录入、及传染病漏报的自查工作。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八、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
九、根据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精神
1.肺结核病人的报告卡要有病人的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对病人进行追踪访问。
2.对门诊肺结核病人一律转诊至县疾控中心结防所,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病人转诊到XX县区医院治疗。
3.我院医生治疗肺外结核必须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违规者药房有权拒绝配药。
十、其他
1.肠道传染病在流行季节要做到有泻必采,做好详细登记。
2.发热门诊要做好发热病人的就诊登记工作。十
一、监督与处罚
参照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篇: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医院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单位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制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疫情报告工作。疫情管理人员在报告疫情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负责报疫的科主任(组长)或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应使用计算机网络直报。
3、责任报告人在首诊诊断传染病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由填写人上交单位疫情报告责任人员或由单位制定的疫情报告人统一到各科室收集,统一通过疫情监测信息管理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4、对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6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对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软下疳、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5、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在报告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同时应用电话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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