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治一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长治三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颁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证病人用药的有效和安全,在我院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1、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药品不良反应处理意见,负责汇总本院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向XX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另外负责转发上级下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材料。 2药事管理委员会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内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科室填写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后,必
2、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历,与医师一起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提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意见。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3、药剂科负责提供对本院全体医务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咨询指导, 组织对临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4、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5、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随时报告。 6、医院设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药剂科具体负责全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 长治三院药剂科2014年7月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