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管理制度 文章预览: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接受指示后执行具体处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支持信息管理人员坚持原则,按信息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集团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信息管理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信息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有关工作。被撤销、合并单位的信息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信息文件资料移交清单和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节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集团公司行政活动中。 第十六条行政信息管理主要依据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纲要中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规定; 4、集团公司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5、集团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