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治安巡逻队人员工作制度及纪律 为了确保土桥管区社会治安的安定稳定,提高巡逻队队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严格按照巡逻队制定的排班工作时间上下班。遵守任务派发制度,实行按线路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缺勤。未请假且无故不上班的被查到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记过,发现第三次则开除。(2)在进行辖区巡逻时应着装整齐,举止端正,配备齐全;衣装不整的或无着装的,首次进行警告,第二次记过。 (3)在开展巡逻时应有记录,对辖区内线段及有关地点进行检查登记,认真及时做好登记、记录和汇报工作(如重大政治、安全、火灾、水灾情况应及时向巡逻队队长汇报)。 (4)严格交接责任。值班期间的接案、咨询及其它有关情况应交接清楚。(5)禁止巡逻队队员打骂犯罪嫌疑人、对嫌疑人员进行搜身,如发现打骂嫌疑人并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予以清除,并追究相应责任。(6)严禁巡逻队队员违法乱纪,敲诈勒索,损害群众利益,如有发现将予以除名。 (7)在责任时间内由巡逻队队员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案件高发将追究巡逻队员责任。 (8)在执勤期间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交警方处理达到治安拘留、劳教等或提供有价值线索协助警方破获案件的进行奖励。 以上规定的制度和纪律,全体保安队员共同遵守,相互监督。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