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达到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委托第三方处置危险废物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术语
环境监测制度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间断或不间断地测定危险废物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过程的工作。
三、本公司环境监测的对象
在生产场所中的危险废物污泥重金属的含量。
四、环境监测的频率
1.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环境监测。
2.在出现应急事故或设备故障造成环境影响的情况下进行临时性监测。
3.通过环境监测了解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从而改进方法,加强管理,提升环境质量。
第二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废机滤等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空气异味及孝妇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zddr-2015-0010012)等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在维修、保养汽车等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具体包括:
1、机动车维修企业产生的废机油(包括未使用完毕残留附着在机油桶中的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2、机动车维修企业使用过但仍含有或直接沾染废机油的废弃机油桶、废机滤、及废抹布等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900-041-49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
第三条公司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五条公司成立危险废物管理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管理和协调。任命为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开展和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工作。
组长:副组长:
组员。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专职环保管理员。
第三章危险废物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按危险废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或其它可能导致危险废物泄漏的隐患。包装物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上详细记录危险废物名称、危险特性、日期及重量等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见。
第七条危险废物送至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时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详细填写危险废物入库种类、数量、日期并留有人员交接记录。在危险废物暂存期内,管理人员加强环境隐患巡查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做到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标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须规范悬挂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与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转移合同,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进行转移,禁止将危险废物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转移时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登记表,每个月底前负责统计当月危险废物(废机油等)转移数量,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待转移完成后将联单交环保部门备案并申请下月转移计划。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
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内容,每年组织次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风险应急相响应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每年组织次员工培训,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危险废物,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私自向环境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对于违规操作人员,公司将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及环境监督检查,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基本义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2011-03
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编制
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批准书
《危险废物处理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号:2011-03)
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
重庆博多涂料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付裕
陆宗华
陆宗伟
危险废物处理应急救援预案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然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产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依据
1.2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
(五)《国家环保总局处置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3.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3.1.厂区内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和运输
4.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如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4.1危险废物溢出。如①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易燃液体或气体泄漏,可能造成火灾或气体爆炸;②危险废物溢出导致有毒液体或气体泄漏;③危险废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厂区内,导致厂区外土壤污染或者水体污染。
4.2火灾。如①火灾导致有毒烟气产生或泄漏;②火灾蔓延,可能导致其他区域材料起火或导致热引发的爆炸;③火灾蔓延至厂区外;④使用水或化学灭火剂可能产生被污染的水流。
4.3爆炸。如①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因产生爆炸碎片或冲击波导致安全风险;②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引燃厂区内其他危险废物;③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可能导致有毒材料泄漏;④已经发生爆炸。
各部门应当对本单位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各个环节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进行不利情况下的辨识和分析,识别出发生概率大、危害后果严重的事故和发生环节,进行有效防范。
5.应急组织机构
5.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5.2、应急领导机构
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法人代表担任,指挥部成员应有包含具备完成该项任务的公司内生产、环保、设备、运输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各下属急救专业队,并向总指挥部负责,有总指挥协调各对工作。
指挥部总指挥:陆宗伟13908361329指挥部副总指挥:陆宗华手机号:13908361626付裕手机号:18203011082张健手机号:13637863118黄小钰手机号:18203011084张建手机号:15023125686高正玉手机号:13883618820刘乐一手机号:18203011088杨中贵手机号:18203011099
蒋定强手机号:13628462060张大安手机号:150254991485.3、专业队组成
专业队:事故一旦发生,指挥部成员火速赶往事故现场,在现场第一线具体实施应急救援计划,按任务分工如下:
(1)现场总指挥办: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和协调各对工作的进行。陆宗华
成员:杨中贵张健(2)救援队:
职责:负责现场的救援实施和协调指挥、组织工作。第一办公室:蒋定强
成员:杨子斌肖远江第二办公室:高正玉
成员:段文喜李有田姚奇林世明(3)专业医疗救护队
职责。负责现场救护、保护、转移事故的受伤人员进行相关医疗救护。段伟周祥银
成员:公司医护人员和事故人员
5.4.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火警:119;急救:120;公安:110,区安监局:67816222,区环保局:86006912
6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5.1内部事故的报警和通知
如发现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第一发现事故的员工应当初步评估确认事故发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并应立即报告安全部,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及人数、其它损失情况;
4、已采取的措施;
5、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接受报告人员应立即报告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决定启动救援预案。
6、发生人员重伤以上事故应在救援的同时(1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7、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7、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当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响应工作。
5.2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告
如果紧急状况或已经发生时,相关负责人应立即向区环保局、安监、公安、消防、医疗部门汇报。报告内容包含:
(1)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2)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地址(3)事件发生时间或预期持续时间(4)事故类型(5)当前状况,如污染物的传播介质和传播方式(6)伤亡情况(7)需要采取什么应急措施和预防措施(8)已知或预期的事故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以及关于接触人员的医疗建议(9)其他必要信息
7应急启动
应急启动过程中,危管应急分队的每个人员,必须根据来自不同方向的应急命令或情况报告,按照应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责任或行动要求展开工作,立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7.1接到逐级下达的环境应急指令时
危管应急分队接到市环保局环境应急办公室下达的环境应急指令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危管应急分队常设组成员应按照指令要求及有关事项,立即向危管应急队长报告,并通知所属人员,指定集结(办公)地点,明确集结时限。基本集结地点为市环保局,临时、集结地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危管应急分队其他成员接到相关应急处置指令后,应立即报告队长,并向本系统其他人员发出应急通知,明确有关要求。
(3)危管应急分队所有应急人员接到应急指令或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赶赴应急集结(办公)地点,并按应急通知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4)当危管应急分队主要负责人因故离位或一时无法取得联系时,应向其代替人报告或明确,必要时应进一步设法取得联络。
7.2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的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危管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准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7.2.1受领任务,了解有关情况。
受领任务的内容通常包括。⑴总的任务;⑵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到达应急地区的时限及有关要求;⑶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任务;⑷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协同规定;⑸指挥关系及报告联络方法;⑹上级指挥机构及指挥员的位置等。
应急分队队长或其他成员在受领任务时,应积极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做好记录(记录表样式见附件1)。其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性质;⑵污染源的种类、性质、数量、泄漏规模;⑶污染范围及其染毒征候;⑷污染区及其周围人员、动植物等的中毒症状;⑸预采取的措施及现状;⑹应急处置要求;⑺其它与应急处置有关的情况。
7.2.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
分析判断情况的内容通常包括。⑴事故规模是否在预测的范围以内;⑵应出动的力量及应急行动规模;⑶应急队伍编成与任务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⑷地形、气象及公众行动对应急行动的影响;⑸应急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在分析判断情况的基础上,应急分队结合预案、应急任务和实际情况,定下执行应急任务的行动计划,内容通常包括:⑴承担的应急任务;⑵友邻的任务及协同要求;⑶应急行动人员编成、分工及应急处置方法;⑷所需仪器设备及应急器材,人员防护要求;⑸完成准备工作及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限;⑹选择行进路线及防护地点的概略位置;⑺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及处置方法等。
7.2.3进行个防护
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时,通常选在上风或侧风方向进入,有时也可在下风方向进入。对于挥发度较大的污染源,上风方向进入时,防护地点可选择在500m-1km处;下风方向或侧风方向进入,通常选在2-3km处。对于挥发度较小污染源,其防护地点可适当靠前。
处置危险废物
1、对残余的毒剂、盛装毒剂的容器及其爆炸碎片以及移除法消毒时的移除物,可利用自备的密闭容器装载,按危险品运输要求,运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地点集中处置。
2、对无法消毒或经消毒仍不能使用的污染物或残留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其容器,实施集中处置。其程序通常是:⑴认定危险废物类别,选择处理方法;⑵选定处置单位及运输线路;⑶收集并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处理点;⑷组织运输及处置时的警戒;⑸危险废物的最终彻底处理。
3、对残余生物战剂及生物战剂污染物品的处置,包括包装、运输、销毁、留存。其中:包装,将残余生物战剂及生物战剂污染物品装入塑料袋或制式密封容器中,并扎(盖)好,使之密封;运输,按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运至规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地点,运输途中避免停留,车辆要有明显标志,警报信号;销毁,对残余生物战剂及生物战剂污染物品,没有保存价值的,按传染性物品焚毁有关规定,进行定点销毁,对动物尸体要禁止食用,采取深埋或集中焚毁的方法实施销毁。留存,对确有留存价值的生物战剂,作为研究取证作用的,按危险传染性物品保管有关规定,进行定点留存。
7.3应急记录程序
准确及时地记录应急过程,可为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修改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供依据。记录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必须记录的情况有:⑴事故的发生、发展与终结;⑵指挥程序,出动力量的规模与性质;⑶任务分工与完成任务的情况,各个接口的衔接度;⑷应急组织、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的适应性及完成任务的能力;⑸公众采取的重大防护措施及其效果;⑹地形、气象对危害区域及应急行动的影响等情况。各类公告、公报、通报、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应收集整理。各种情况的记录必须有时间、地点、执行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记载。
8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及各专业组织的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
8.1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8.2应急终止的步骤
(1)由应急总指挥确认和决策终止时机,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宣布;
(2)对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急终止,可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总指挥批准,并经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宣布;
(3)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公室向所属应急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国家或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8.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8.3.1应急处置总结
由应急分队组织进行应急总结报告的编制,编制的基本依据:⑴应急过程记录;⑵各应急专业组的总结报告;⑶应急分队掌握的其他应急情况;⑷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⑸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是:⑴事故等级;⑵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⑶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⑷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得当;⑸出动的规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⑹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⑺发布的公报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⑻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⑼需要得出的其它结论等。
8.3.2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8.3.3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现有应急预案,并报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审批。
9、应急方案的修改
应急方案的修改分为定期修改和随时修改,本应急方案每两年修改一次。随时修改是指根据应急时发现的问题或不足,随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环境的变迁,适时修改预案中某些过时的方面的内容。本方案修改后均应报区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第四篇: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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