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治理和排查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确保公司职工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厂、矿长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主体,对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地排查摸底,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2、各厂、矿长要根据本区域的具体情况及特点,确立隐患排查内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做到班组每日排查,车间每周排查,厂、矿每月组织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并按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级标准,确立级别和类型登记建档。 4、各厂、矿长每次排查结束后,必须组织有关
2、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治理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落实责任人和资金,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每季度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隐患类型和内容,隐患整改方案等情况报公司及所在镇,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6、在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暂时停工停产,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7、突出重点时段的排查,在夏季多雨时段,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并要制定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 8、各厂、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因个人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后果责任人自负。 9、公司根据上级对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适时集中安排时间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各厂矿应密切配合,并认真发动职工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厂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情况,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厂、矿,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扎实有效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