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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建设项目资格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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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建设项目资格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通信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程序、期限规定(第一批)》(信息产业部第31号令)的规定,做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是指经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认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从事通信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是对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力的认定。具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经聘任可以在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担任项目经理等岗位职务。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同时只能在一个单位任职。 第四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负责全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审定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和颁发《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 目前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的管理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第五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第六条申请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且在通信建设岗位工作; (三)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四)取得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培训考试中心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单科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五)近五年来,作为主要助手协助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100万以上(含)、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第七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八条申报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工作,在每年3月、9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或9月前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初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4月或10月第20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6月或12月的第15个工作日前)将《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寄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寄送各申报单位。 第十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延续申请,申请程序、时间与初次申请资格时相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延续申请表1份; (二)近五年来,从事通信建设工作业绩及证明: 管理过1项投资额在100万以上(含)、或2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4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提供以上业绩证明;(验收证书及能证明该工程概况、投资规模的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的材料) (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如有技术职称晋升,须提供现任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第三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在取得证书后的第三个年度内要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在证书上记录、盖章,并做备案。 第十二条未在规定的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在申请资格延续时不予办理。 第四章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凡遗失者,需经本单位证明批准后,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四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变更工作单位后,需办理证书变更手续。变更程序为: (一)填写变更申请表,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分别提供证明; (二)将变更申请表报到通信管理局; (三)通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在《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做单位变更。通信管理局变更完成的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变更完成后汇总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通信企业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并收回证书或5年内不再受理其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申请的处理。 (一)不能自觉遵守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贪污、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缺乏项目管理工作责任心,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项目管理工作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含)单位任职的; (四)将证书转借、出让给他人或在证书上涂改者; (五)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者。 (六)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情况的,两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在实施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从事通信建设工程工作且取得项目经理资格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与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考核认定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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