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xxx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品行不端,
2、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
3、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
4、者。 7.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4.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