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炸药库管理制度 炸药库巡守员管理制度 1、严禁饮酒上岗,加强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要杜绝一切火源(烟头、电器等),注意安全。 3、巡守员要佩带对讲机或手机,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4、巡守员必须持证上岗。 5、爆破器材要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6、严格执行“巡守员交接班记录”制度,做好每班交接情况记录。 7、时刻提高警惕,防盗、防偷;同时注意明暗火源,注意防火。 8、定期检查仓库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9、当班期间禁止吸烟,同时警告进入库区的人员注意防火。 10、项目部领导班子将不定时对炸药库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巡守员不在岗,项目部将对脱岗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将给
2、予下岗处理。炸药库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经理部制定炸药库管理制度如下: 1、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严加看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库区内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严禁用灯泡烘烤爆破器材; 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 4、库区必须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严格控制、杜绝鼠害; 5、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或专用箱柜中,严禁将其随意堆放; 6、库房内禁止堆放其他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7、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渗油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等情况时,应及时给予处理; 8、对新购进
3、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其包装情况,并按规定做性能检查; 9、建立爆破器材收发记录制度,采用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10、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炸药库的环境管理规定。 1、库区应设立警告标志牌,配置相应的避雷、防火、防盗设施和温度、湿度计。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应符合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 2、库房周围10米以内无杂物,保持清洁卫生。围墙或铁刺网高度不小于2m。 3、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炸药库的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4、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爆破器材的
4、储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1、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2、爆破器材包装箱下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3、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0.4m; 4、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5、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的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的各种雷管箱不得叠放; 6、火雷管与电雷管应分库存放。如在同一库存放的,必须设置防爆箱,单独存放火雷管。 7、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8、进入库区不准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手机必须关闭; 9、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
5、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10、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 11、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爆破器材的收发制度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台账、领用和清退台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祥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5、管库员应经公安局机关培训,并持颁发的合格证上岗,管库员按不得少于三人配置,并由专人负责。 爆破器材的领用制度 1、爆破器材的领用应根据施工需要,由有权领用人提出申请,经项目部经
6、理、分管领导或工地负责人批准,方可领用发放。有权领用人必须由项目部的正式员工担任; 2、爆破器材的领用必须由有权领用人亲自到炸药库办理领用手续。爆破器材离库后,必须使用爆破器材使用追踪卡,随货同行,爆破器材使用完后,追踪卡须返回炸药库备存。 3、因施工需要,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可在远离炸药库的施工点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存放点必须设置防爆箱存放爆破器材,且存放点的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天的需用量。存放点必须由项目部正式员工负责看守和保管。 4、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由项目部员工全过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认真填记追踪卡。 5、爆破器材管库员应认真填写上级统一印制的收、发、领、退等各种表格台帐、帐物相符。严格
7、收、发、领、退、销毁制度,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借用和出卖爆炸物品。 6、库房应建立完善清查、燃速试验、交接班等记录本。 7、各施工点当天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办理退库手续,退收双方应当面清点数量,规格,并经签认后,在入库保管。爆炸物品运输制度 1、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是安全技术状态良好,备有消防器材的车辆.严禁使用“带病车”安全无保障的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爆炸物品,应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安全驾驶经验和熟悉路况的驾驶员担任。 2、运输爆炸物品,应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经过考核能胜任的驾驶员负责随车押运;每辆车必须配一名押运员,严禁无押运员运输爆炸物品。 3、运输爆炸物品
8、,使用敞车运输时,爆炸物品堆码高度应低于车厢四周箱板高度,并复盖蓬布,用绳索捆绑牢固;能见度好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4、运输爆炸物品,必须做好“防火、防盗、防碰撞、防颠漏”的四防工作,并在车辆前后设置的明显标志.严禁无任何安全措施运输爆炸物品。 5、已装载物品的车辆,禁止在途中住宿.如遇车辆损坏、道路堵塞等其它意外情况,中途非住宿不可时,押运员必须向当的公安机关报告,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安排专人看护;运输爆炸物品,严禁搭乘其他人员,禁止可乘人员携带烟火或发放物品。 6、禁止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在集镇、闹市、人员集中的地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停留。 7、使用人工搬运爆炸物品时
9、,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防在两过专人背包(木箱)内搬运,禁止放在衣袋内。 8、一次运送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一人一次运送爆炸物品的数量,拆箱(袋)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包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袋);人工挑运原炸药,不得超过两箱(袋)。 9、两个人以上运送爆炸物品时,两个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米,严禁并排行走。 10、严禁携带烟火或发火物品运送爆炸物品。装卸爆炸物品制度 1、装卸、倒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并按操作规程装卸.应有专人在场监督,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在场.装运爆炸物品前,应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态,清除车箱内的一切杂物. 2、严禁性质相冲突的爆炸物品同车混装,严禁爆炸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批准,起爆破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部应超过中的规定.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有软垫,箱子应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3、装卸爆炸物品时,严禁摩擦、撞击和抛掷,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远离动火(焊接、切割)区域。 4、每车载运量不准超过车辆的额定载质量;装载高度不准超过车箱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准超过二层,运输途中颠簸路段应减少装载量,并减速慢行。 5、装载雷管的车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