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委常委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讨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XX县区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违纪案件的立案工作;听取案件查处情况和进度;研究对违纪案件的处理或处分决定。 3、讨论本单位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4、讨论机构设置、干部职工的职级、配备及调动、调配等事宜;讨论干部职工的奖(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励、处分及评比、考核等工作。 二、议事程序 1、常委会议题由书记或书记碰头会决定。常委会一般一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书记决定,可临时召开。 2、议题决定后,提前通知有关科室或有关人员作好汇报准备工作。 3、研究重大问题时,注意听取纪委委员或室主任及有关方
2、面的意见,以提高决策质量。 4、根据议题内容,抓住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研究解决办法,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决策。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实行表决制度。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常委会集体决定的意见,也无权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生和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5、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书记可临时处置有关事宜,但需在随即召开的常委会上加以说明。 6、常委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三、要坚持有话讲在当面,讲真话,讲心里话;常委内部有认识和意见上的分歧不准外传;要严格保密,不准犯自由主义。 四、常委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