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市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XX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农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农机推广、农机培训、农机监理和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农机使用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适用本制度。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机安全隐患是指在辖区内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监理、修理、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即存在的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可能。
第四条农机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两大类。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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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第五条农机管理、培训、推广、监理、修理、生产经营单位和使用者应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农机监理部门依法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管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上报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农机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市、县及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农机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八条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农机监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九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按季度组织对农机生产、经营单位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农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2—
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需对责任者进行处理的,报县级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需停产停业的,报相关部门处理;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报公安机关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制发假牌假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报当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性质严重的报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十条农机监理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非法(拼)改装、酒后驾驶、安装载客座椅、制动不良、灯光不良、假牌假证、油料泄漏、灭火器及设施不全不良、火灾隐患、粉尘爆炸可能等一般农机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通知其改正。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拉运加工有毒有害、易爆炸物资和重大油料泄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泄漏等可能造成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报当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一条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应当按季将本行政区域农机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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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市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农机安全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十五条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并提供安全检查技术保障。
第十六条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辖区内或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七条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农机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农机管理和使用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农机管理和使用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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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各级政府和安监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十条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应当按季和年对本辖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季度未25日前和年未12月25日前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对于重大农机事故隐患,农机管理、安全监理和使用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农机安全监理监督使用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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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重大农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二十四条县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农机监理部门报上级或通报当地农业(农机)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和相应处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一)未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的;
(三)重大农机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对农机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五)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六)农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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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xx县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会议、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提高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我县组织开展了《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宣传活动16场次,按片区召开了每月一次的农机驾驶员安全教育大会,同时,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到农机专业村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5台次,散发宣传材料15000份,悬挂横幅22条,刷写标语46条。通过宣传教育,使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了家喻户晓,促使农机手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强化了农机户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了农机监管率,从而有效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
二、健全网络,增强合力。围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了村级农机安全生产协管员,充分调动基层一线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动员无证人员参加培训,考取驾驶证,同时,动员未入户拖拉机手办理报户史档手续,通知农机户按时参加年检,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三级齐抓的整体合力。
三、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为加大农机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组织了由农机、公安、交警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活动,重点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各乡镇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共管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在农忙时节,采取机动巡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提高农业机械的办证率和检审率,保证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推进。通过前4个月扎实工作,共排查治理农机安全隐患15起,消除了事故隐患,有力促进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回顾前5个月的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务实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的理念,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推进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改善监理手段,提高监管能力,纵深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以源头管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莎二标项目经理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制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我2标项目部各施工队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2标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各部门及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日常工作由安全员负责,对全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协调。
二、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个作业人员。充分做好排查治理的宣传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做到思想重视、制度健全、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
三、成立以李运东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月召开自查排查工作会议,阶段性地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施工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期度杜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五、各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的生产场所、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做好备案。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生产场所和施工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项目部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每月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八、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月报制度。
九、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莎高速二标项目经理部2012年5月20日
第四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河南宏海建设有限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落实有效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司家山移民搬迁住宅小区一标段施工现场。
第二条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期安排:
1、日检。即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安全生产监督岗当值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纠察违章,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2、周检。即由项目经理带头,工地管理人员每周周五对车间进行安全巡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周安全检查记录》。
3、月检,即由项目经理带头,工地管理人员每月20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动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使安全隐患从排查、治理到消除的整个过程全面受控,确保XX县区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五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二、每季度由矿长组织各部门及其负责人对全矿井进行一次,针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举的十五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整治方案上报公司及主管部门。
三、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建立档案登记,落实措施、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四、把安全隐患从发现登记、通知整改、整改情况、跟踪情况完整的记录并保存。
五、凡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矿领导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在24小时内制定出整改方案,保障措施,情况紧急,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排除隐患。
六、对一时治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限期整改的方案及整改前的保证安全的措施,但安全隐患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天。
七、各级管理人员,职工要把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来抓。
XX县区玖圆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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