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办督查工作制度 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 (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2、,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 (一)分发。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 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