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统计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区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全区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2、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统计局的各专业报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组织全区各部门、各街道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七)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和街道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 (九)组织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区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指导各街道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