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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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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镇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镇机关车辆的管理使管车、派车、用车有章可循,本着方便工作、提高效率、勤俭节约、管理有序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镇机关车辆首先保障镇领导工作用车。 2、各科室业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须先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出车登记表。 3、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及家属因伤病需紧急救治可以用车,因私用车应付燃油和过路、停车费用。 4、其它特殊情况经分管镇领导批准方可派车。 5、不准公车私用和驾驶。 二、车辆管理制度 1、凡用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驾驶员见登记后方可出车,未经镇领导同意调度的车辆,视为私自用车,私自用车引起各种事故及后果,一律由用车人和相关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2、各科室业务用车办事地点在市内的,原则上驾驶员将用车人送达后即返回,若用车人办事所用时间较短(10分钟以内),驾驶员可等用车人办完事后一起返回,超过10分钟的,驾驶员送达后返回,用车人需接回的,电话告知驾驶员接回。 3、机关业务用车地点较远的(离开市区)需提前一天告知并登记,以便作好派车安排,原则上按用车登记先后安排派车。 4、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用车,郊外用车原则上三人以上同行,原则上同一日不同时派两辆或以上车辆前往同一地点。 5、未经车辆管理负责人临时指定,其他持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得动用本镇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本镇以外的人员驾驶。 6、办公室负责所有车辆的注册、登记、检验、保险和驾驶员(含兼职)技术教育、安全教育、法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并建立学习制度。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实行驾驶员专人负责制,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前、途中、 回库后的保养工作,经常保持车辆整洁、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经常进行检查、清洗、保养车辆,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2、车辆执行定点加油,长途行驶中加油经带车的领导证明后签字报销经费。 3、驾驶员必须逐日填写车辆运行记录,妥善保管车辆运行凭证。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专业驾驶员,按规定给予奖励。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所受到处罚责任自负。 4、驾驶员在接受派出任务时,无特殊情况须服从调派。 5、车辆原则上不在外过夜,确因工作需要须经镇领导同意。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1、车辆维修到统一指定地点,凡需维修的车辆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报表,报镇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维修,并对换件及修理费用进行检查签字后认可,再报镇领导审批结算修理费用。 2、车辆小修及需换易损零配件,由车辆管理人员报办镇领导审批,车辆中修、大修由车辆管理人员提请镇领导审查,并通知财务人员,车辆各级修理和换件均应在指定修理厂进行。 3、车辆报废由办公室审查后报镇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篇:柏林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柏林镇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确保镇机关车辆管理工作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提高办事效率,节约开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镇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镇政府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所有车辆要服从办公室调用,确保领导用车和站所工作用车。 2、党委书记、镇长用车相对固定。 3、班子成员工作用车,相对保证。 4、遇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所有车辆要服从党政办统一调派。 5、禁止公车私用,如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自负。 二、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检查。驾驶员要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状况是否正常;要加强对车辆的保养及维护,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时维修。 2、对现有车辆全部实行统一管理,基本保证工作用车。 3、严禁司机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在值班期间,务必做到坚守岗位;严禁私自将车辆借出。 4、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带班领导审批调用,不经带班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车辆。 6、车辆管理权限。党政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三、安全行车制度 1、严禁司机酒后驾车,出现交通事故:(1)损失及后果由 本人承担(2)取消年终奖金和年度各种单项奖励。 2、因司机违章出现的交通事故,由司机本人协调保险公司解决,政府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第三篇:对坡镇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对坡镇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卫生院的车辆管理和保养,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卫生院用车。 职责: 1、司机负责车辆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并凭《用车申请书》出车。 2、用部门负责填写《用车申请书》并经院长签字审批。 车辆管理: 1、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3、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用车申请书》,经院长签字审批后交司机。 4、用车应设《用车记录薄》记录出差地点、时间、用车人等,并应要求用车人在记录薄上签名,每月30日前上交财会统计结算。 5、如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院长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书》,经审批后方可使用(特殊情况可例外)。该用车时间内所有责任由用车人负责(包括事后得知该时段发生的电子违章记录罚款。 6、车辆出车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卫生院专用车位内,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7、车辆的各类证件要保管完好,行驶证、车匙不得放在车内,以防发生盗窃。 司机管理: 1、卫生院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卫生院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发现有故障的应及时报告行政部,经批准后送汽修厂维修。 3、司机应清楚了解车辆的保养时间和各季度的审核工作,如因证件不齐全或过期失效的,后果由司机负责。 4、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驾车、不准酒后驾车。如因故意违章或以上原因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上班时间未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卫生院等候出车。 6、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随意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第四篇:车辆管理制度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上岗。 (一)集团公司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司机一车,固定专人驾驶。集团公司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领导执行公务使用;特殊情况调用车辆,经请示董事长同意之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填发,驾驶员出车实行“两证一单”制度(驾驶证、行驶证、出车通知单),做到持证上岗。 (三)部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分管主任安排车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借车,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借车时,驾驶员同车借出。 (五)驾驶员不能正常出车,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原因用车,须经董事长同意。 (六)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五、维修保养 (一)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出维修项目,并向办公室报告,由其开据《车辆请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到本单位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请用车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 (三)车辆大修由办公室提出书面预算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到本公司指定维修厂维修。数额较大的,由办公室书面报告董事长批准后维修。 (四)车辆保养、修理时,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保证维修质量,部件更换的,须带回旧件交办公室核实。 六、费用管理 维修费、油料费、过路费(含停车费、洗车费)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权衡掌握、综合使用,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车辆年检费、保险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按规定办理。车队、财务分别建立各车辆的费用登记台账。 (一)维修费。车辆维修完工后,驾驶员必须对维修清单(配件名称、数量、价格、工时费等)核实后签字。指定单位维修厂每月1—5日带《车辆请修单》和驾驶员签字后,维修清单到办公室处审核登记后开据票据,交财务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结算。车辆在外维修的,报办公室请示董事长同意后,由驾驶员现金结账,凭发票、维修清单按程序报销。 (二)油料费。由集团公司统一办理“中国石化”加油卡(ic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在各地“中国石化”加油网点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支付现金加油。润滑油根据车辆实际需配添加。 (三)过路费、年检费由驾驶员负责办理,按程序核销。其它费用由财务、分管主任负责办理。 七、安全管理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各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行车准备。检查车辆的车况;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带好各种相关证件。 (二)各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灭火器、防盗器、警示牌、防滑链、三角木等)。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三)执行“七不准”方针。不准酒后开车、不准无证开车、不准开带病车、不准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不准开英雄车、不准开疲劳车、不准私自出车。 (四)驾驶员要保证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即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在10分钟内报告办公室分管领导或车队队长,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若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由驾驶员承担50%以上的经济责任。 (五)办公室与驾驶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车队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学习与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服务意识和业务技能。 (六)法定假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三交一封”(即交钥匙、交行驶证、交加油卡、定点封存车辆)的规定,值班司机除外。 八、奖惩规定 (一)驾驶员长期不保养车辆,造成严重机械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事故损失的50%,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违反“七不准”规定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的安全奖,两次以上(含两次)作待岗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罚款和延误年检发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借故不出车的驾驶员,办公室将车钥匙收回,停止其驾驶工作。 九、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用车行为,为单位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车辆定编、人员定岗、规范行为”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1、局内所有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集中统一管理,实行派车制,由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局纪检组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3、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不得私用,如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因私用车,需经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4、实行集中停放车制度,并坚持派车签到制,确保安全行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和乘车领导共同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损失由驾驶员全额赔偿。节假日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局停车场车库内。 5、公务用车加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统一在办公室指定的加油站内加油。购油支出发票须经办公室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方可办理报销 手续。 6、公务用车维修管理。公务用车按照车辆型号到定点维护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包括修理、装璜等,严禁超原配置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车辆维修后,定点维修厂家将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潢结算明细单等报办公室审核、登记,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公务用车出差(县外)途中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7、驾驶员要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凡违反“六条禁令”的,要从严进行查处,并做出相应处罚。(1)严禁违反交通管理法规;(2)严禁酒后驾车;(3)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5)严禁借领导名义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6)严禁参与赌博。 第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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