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洁部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1、考勤方法 1)钟卡保洁经理及员工上、下班必须到指定地点打钟卡,以准确记录员工上班时间。 2)考勤表考勤表是考核员工出勤情况之重要依据,每日由保洁经理顺日填写考勤情况,在次月10日交到总经理处审核,作为发放薪金之依据。 3)加班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由保洁经理安排好,交总经理批准。(加班、加点由领班作记录,做为加班、加点的补薪、补休依据)补休必须呈报总经理后方可执行。 4)假期员工请假须按员工工作制度第十四条执行。 5)旷工员工因未向保洁部经理请示,而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员工工作制度十六条执行。 2、违纪处理规定 1)领班及员工不得代他人或托他人打卡、签
2、到,违反者将按触犯责任过失受到书面警告及经济处分。违反一次者扣当月工资20元,二次扣50元,第三次者作除名处分。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半小时,第一次者批评教育,但需第一时间向保洁经理作一个合理的解释;第二次者扣发当天工资;第三次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以上处理是在对工程质量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如对工程质量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严重另作处理。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者扣除当天全日工资(不服从者作除名处理)。 3)员工请事假、休假应向保洁经理申请,由保洁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如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当旷工处理。 4)旷工一天当三天处罚(扣除三日工资),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