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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洪乡关于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
洪乡关于农村集体宴席报告制度
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过年聚会等100人以上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二条本乡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四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菜品来源、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第五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须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实行农村100人以上集体宴席报告审批制度xxx农村自办100人以上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x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100人以上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郁山镇人民政府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郁山镇人民政府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七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郁山镇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商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凉拌菜和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郁山镇人民政府报告。郁山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XX县区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郁山镇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小康营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制度贡井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XX县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是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四条乡人民政府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和日常管理,并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进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
第五条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禁止举办群体性聚餐;申报地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限制举办群体性聚餐;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家庭宴席。
第六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逐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3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人、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的健康状况等。村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
第七条对已申报的农村家庭宴席按季节和规模,分类指导。就餐人数30人以上300人以下,由所在村食品安全工作站
按要求进行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进行现场指导,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由乡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上报县卫生监督机构,指派监督员进行现场指导。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主任兼村级协管员、村文书兼村级信息员)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食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自办宴席请用厨师必须持有《健康证》;采购的各种食品原料要保证新鲜、清洁、卫生、无污染;采购过程中要索取相关证件,如肉制品和水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调味品、粮油、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报告单》;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隔离,防止交叉污染,菜品煮熟烧透,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家宴用的菜肴严格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食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并迅速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村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人民政府报告。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食药监、卫生等相关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
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药监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留样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四篇: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xx乡卫生院
关于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会议
各村卫生站卫生监督员:
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乡卫生监督小组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此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xx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xx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以下简称农村家宴)系指农村家庭举办婚庆、丧事、乔迁、祝寿、满月、年猪客等群体聚餐制作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本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居)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家宴的申报受理、备案登记、情况收集、报告及现场监督指导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帐档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的聘用和培训,对从事农村家宴的主厨实行登记备案。厨师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及健康体检,持合格证和当年《健康证》,方可上岗。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做好卫生技术指导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第七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实行两级报告备案制度。凡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举办者须提前2天向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备案内容包括预计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安全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和执事的健康状况等。村(居)委会应及时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月将本行政村当月举办农村家宴的情况报乡镇食安委(领导小组)登记备案。
第八条村(居)委会接到备案申报后,经办人应向宴席主办者宣传本制度相关条款和应注意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在办宴前派出相关人员(村委会可委托村民小组组长)上门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操作流程、用水条件、个人卫生、餐具用具以及采购、贮存、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卫生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和业务指导。
xx乡卫生院
关于xx乡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培训会议
第九条农村家宴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制作农村家宴必须具备基本的卫生条件,对购进原料和食品应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不得采购“三无”商品,严禁采购加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腐败变质、生虫长霉、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及不新鲜的食品和原料;具有与宴席规模相适应的烹饪场所和防蝇防尘设施;加工过程中应做到生熟分开,菜品煮熟烧透,凉菜符合卫生标准,餐具必须清洗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第十条农村家宴应尽量避免食用野生菌、四季豆、生动物血肉等易中毒物品。夏秋两季举办宴席的必须进行重点备案和管理,尽量避免食用凉拌菜和购买两天以上未经高温处理的肉类等易被微生物污染的食品。
第十一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它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举办者、主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控制并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将病人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及时报告当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市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行政等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发现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报告。举办者应主动提供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延误应急救援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分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xx乡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参会人员签字:
第五篇:九岘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九岘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工作总结
中共九岘乡委员会九岘乡人民政府
(2011年5月8日)
我乡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严格程序,认真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林业局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乡上下的艰苦努力和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我乡林改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至目前已完成勘界、确权、公示等工作,现已进入颁发林权证的扫尾阶段,现将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进行部署安排,并结合我乡实际,研究确定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及相关人员为组员的乡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由包村工作组长任组长、各村支书任副组长、各包村干部及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林改工作小组。同时,乡上还专门设立了林改办公室,在配备电脑、打印机及复印机等办公所需物品的同时,乡上还抽调了8名熟悉农村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的年轻干部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林改队伍。另外,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乡上制定了“党政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组长包全村、
-1种种困难深入山涧沟壑、田间地头,利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摸清了全乡林地总面积为53974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6653亩、疏林地2872亩、未成林造林面积10864亩、无林地34449亩其中。全乡53974亩林地大部分小班均与桂花园林场和九岘林场接壤,交叉,重叠,形成纠纷,经乡政府主要领导和村组干部多次与两个林场协调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后乡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县林改办,县政府、县林改办就林区乡镇林地与林场接壤、交叉、重叠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并上报市政府及林业局,最后也未能将遗留问题解决。我乡只有川口村与林场没有争议,最后我乡上报请示县上,经县政府同意,本次林改工作只有川口村能够实施,其他7个村暂不能参与本次林改。川口村所辖7个村民小组,227户,862人,全村林地面积6644.6亩。
方案确定后,我乡就川口村林改工作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成立了以分管副乡长为组长、川口村支书为副组长、其他林改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为组员的林改小组,确定了林改工作目标和任务,每个村民小组确定了一名乡干部和村干部,进一步细化了分工,明确了责任。
四、人员到位,保障经费投入。我乡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后,工作人员全力以赴专职负责林改工作,各村抽调熟悉山地情况、有经验的同志配合林改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同时,在保障经费投入上,市政府下拨的林改经费全额下拨,乡政府及各村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仍抽出一定资金保证村民代
-3行了移民搬迁,只有4户11人,实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剩余435亩,归川口村委会集体统一经营。发证申请率达到100%,确权到户率也达到了95%以上。
总之,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林改办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做到客观实际、尊重民意、公开透明的原则,至目前已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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