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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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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村党支部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和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坚持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统筹配套的原则。
第三条党务公开按照长期公开、定期公开、逐段公开和随时公开四种时限进行。
(一)长期公开内容
1、党支部设置及党员构成分布情况;
2、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电话;
3、党支部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发展规划;
4、党支部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在岗履职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2、本村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或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3、党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任务情况等;
4、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和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情况;
5、党员发展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以及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6、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党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等内容;
7、本村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情况。
(三)逐段公开内容
1、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动态工作情况;
2、重大项目建设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3、其他分期完成工作进展情况。
(四)随时公开内容
1、重要事项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党支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点项目安排;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重大灾害救助;以及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改革措施和其它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等情况;
2、奖惩情况:主要包括党内各类表彰和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情况等;
3、意见建议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党员、干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4、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村党支部班子的选拔任用以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情况等;
5、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下列党务信息依法不予以公开:
(一)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需保守秘密的;
(二)按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第五条党务公开的形式。各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开的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推进党务公开。
(一)适宜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用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全体党员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会议、简报、通报、党组织活动、开展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员公开;
(三)适宜向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党务公开栏(可与村务公开栏合并)、广播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党务公开一般通过草拟方案、组织审核、实施公布、反馈信息、立卷归档等五个环节进行。党支部在进行党务公开前由组织委员草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党务公开的草拟方案由本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特别重大的问题和事项,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经审核同意后,将公开内容采取适宜的形式在确定范围内及时进行公开,对党内重大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及时进行公开;公开期间,组织委员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及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完毕,整理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第七条对历次公开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资料,分类记录保存;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派专人负责处理,办理情况和结果,视情公开。对实名反映情况的,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其本人反馈,并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性的、全面性的或者总结性的工作要实行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时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实行逐时逐段公开,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时公开;根据公开后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实行及时公开。固定性的内容长期公开;逐段公开的内容,以阶段时限进行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的内容,每次公开的时间为7—15天。
第九条党员群众有监督党务公开的权利。党员群众可以向党支部书面提出公开相关的党务工作内容,本村党支部必须按照党务公开的原则和程序予以公开。对经审核不能公开的,做好回复解释工作。
第十条党务公开由本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人组成。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本村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主要包括:党建工作有关文件,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及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等。
(二)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会前意见征集情况,会后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
(三)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干部任前公示、竞争上岗、任前廉政谈话等情况。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情况,发展党员公示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五)其它应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形式
(一)党员大会是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召开党员大会期间,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告知形式。将应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通过一定形式,在党组织内部、单位内部予以告知,以达到党务公开的透明化。
(三)通过会议传达、定期通报、文件传达以及一定范围公示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做到党务公开形式多样化。
(四)开设党务公开栏,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四条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党务公开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篇三)
为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证,特制定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社区党员基本统计情况、党组织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小组设置情况;党组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计划、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党费收缴和专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等;“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及票决制度、党风廉政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等;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扶贫帮困情况、参加各类评先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在职党员到社区参加活动情况。此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2.党务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3.党务公开的方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区公开的,可以通过社区党务公开栏、社区宣传栏或召开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座谈会等形式公开。
4.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意见并处理——反馈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5.党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社区党组织书记是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社区党组织要在普通党员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邀请他们随时监督社区党组织执行党务公开制度的情况;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和党建工作的意见,确保党员和群众对社区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篇四)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凤凰池社区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意义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发挥班子的整体功能。
二、党务公开的原则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廉政承诺。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建工作检查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2、社区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社区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党员教育培训情况。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建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4、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通报情况。
5、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6、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方式
1、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2、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3、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五、党务公开的要求
1、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外,一律向群众公开。
2、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
3、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党务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篇五)写作服务电话:4000-121-855
为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关于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制订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方便群众知情参与和有利于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约束监督相结合,以党员、群众满意为标准。要坚持突出重点、突出党内外反映的热点问题,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科学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坚持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三)目标任务。
要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努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党内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使党的民主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得到加强,党内事务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党组织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保障,进一步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局面。
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规章要求公开的内容;涉及面较广或比较敏感,本单位、本部门党员群众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的,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重大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为民办好事、实事的内容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工作。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情况。
4、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挂钩联系基层制度的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5、干部人事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干部竞争上岗等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7、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突出公开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等情况。
8、党费收缴情况。
9、党员群众关注、经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效
(一)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
(1)召开党务公开会议;(2)党务公开栏。
2、社会公开。
(1)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公开;(2)外侨网站公开;(3)党务公开栏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
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方案应包括公开的内容、方式、时限。
2、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公开方案进行集体讨论。
3、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讨论结果对公开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送领导小组审核
4、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开方案实施公开。
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向领导小组进行反馈,并做好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公开的时效。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的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每半年更新一次;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开;重点事项要适时公开。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办公室主任:专职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科长
(二)相关制度
1、党务公开责任制。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要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具体责任,及时提出公开方案,报告公开情况,同时要负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以及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2、公开内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局副调研员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其职责:对公开实施党务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效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及时收集、反馈群众对党务公开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内容,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小组应及时收集、整理,并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实名反映党务公开意见的党员、群众,应视情将改进情况或处理结果告知其本人,听取其意见。
(篇六)
一、为了充分保障和落实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二)思想政治建设。
(三)组织建设。
(四)作风建设。
(五)制度建设。
(六)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其他事项。
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党务政务公开形式采取内外两种形式。对外公开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领导接待日、公开电话等载体进行公开,对内公开采取召开党员干部职工会、情况通报会、阶段工作会、印发便民手册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必须遵循“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
七、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每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八、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月,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九、有关事项公开前,先由党支部进行收集,再由党委研究确定,然后召开党员代表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意见,最后确定公开形式。
十、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十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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