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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传染病疫情管理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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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检验科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在完成剔除重卡和检查核实卡片填写质量等工作后,应在预防保健科专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进行分类登记。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并加盖疫情已报印章)。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 4、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 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使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一个月更换一次。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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