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1、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持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技术水平,依据《XX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施工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施工活动。
3、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3.1是指对《XX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中载明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的识别;
3.2项目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4、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4.1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组织实施监理;
4.2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4.3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
4.4专项施工方案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4.5对住房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的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
4.6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补充、修改或完善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7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4.8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施工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9核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10督促施工单位将施工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5、施工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5.1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检查制度,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对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验收,要求施工单位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施工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5.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重大危险源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并有专项检查记录;
5.3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
5.4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5.5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重大危险源消除报告应组织检查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6、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测
6.1施工重大危险源须由专业队伍实施监控的,项目监理部应对其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核;
6.2项目监理部应审核检测单位编制的《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测方案》;
6.3项目监理部应核查监测数据,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控预警值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6.4在遇到台风暴雨季节、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复杂等情形时,项目监理部应通过建设单位要求监测单位加密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7、应急救援
7.1项目监理部应对施工单位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进行审查,要求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审查和批准程序参照第4.3,
4.4条执行;
7.2如有事故发生,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和协调施工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按事故报告制度报告。
8、项目监理部应建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
9、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包括施工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旁站实施方案。
10、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11、项目监理部应把项目施工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结果,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安全评价的内容。
12、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施工安全和监理资料》的规定,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理资料备查。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十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二、主要负责人保证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
面告知车间及仓库的相关人员。
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
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六、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七、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八、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九、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一年进行一
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于演练10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加强事故管理,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制订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除尽可能立即协助处理外,应以最快方式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全责任人。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可能维护好事故现场。
2、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安全责任人报告;公司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紧急状态下可直接拨打
110、120、119等救援电话,拨打救援电话后,公司安全责任人应及时派人到路口指引有关人员进行公司区。
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重大事故,企业须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本县有关主管部门。
二、事故调查
1.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办理。
2.轻伤事故、设备小事故或其它轻微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生产部、车间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3.对发生等级为一般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公司安全责任人或安全主任须协助上级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
三、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本公司安委会负责处理。
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的人员,本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5.事故处理完毕后,由本公司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四、资料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委会负责相关资料的归档备案。
第三篇:1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辨识。
3、管理机构职责
3.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3.1.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3.1.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1.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3.1.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1.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3.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3.2.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2.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登记、评估和备案
4.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4.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5、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5.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5.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6、监督管理6.1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6.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6.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6.5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7、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XX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篇: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按《石湾子三井煤层自然、煤尘爆炸倾向性检验报告》,石湾子三井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
1.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矿井;
2.煤层自然发火期45天,属有自然发火倾向性矿井:
3.该矿为低瓦斯矿井,考虑到低瓦斯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比例很高,而瓦斯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的大量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因此瓦斯也应列为该矿的重大危险源。
因此将煤尘、自燃、瓦斯等三类危险源作为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重大危险源分级结果为:
1.煤层自燃危险等级i级;
2.煤尘具有爆炸倾向性;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石湾子三井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总体工作要求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特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99组长:杨建场
成员:刘常孝董国锦牛换定马善琪李建平
三、岗位责任:
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检科: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生产科: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100对煤矿企业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自燃、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
一)、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时遇火;
2、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时;
3、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4、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因停电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5、巷道相向贯通掘进相距20米,停止一端,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6、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时;
7、没有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8、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时;
9、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时;
10、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时;
11、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时;
12、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时。
100二)、可能发生自燃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采空区和废巷内留有大量浮煤,遇老空封闭不严造成微量漏风引起自然火灾;
三)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
1、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未开防尘喷雾,造成工作面煤尘积聚遇火时。
2、运输系统各转载点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3、井下各巷道未洒水防尘,造成煤尘积聚遇火时。
五、管理体系:重大危险源排查与治理实行闭合管理的体系(即:排查、治理、检查、验收)。每月由矿长组织相关各专业管理科室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通报,并组织基层区(队)认真组织学习。并在隐患公示栏公示。
六、责任追究:
1、矿长每月必须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会议,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
2、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3、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人身事故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检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
100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隐患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
5、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6、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负责,责任落实做到“三不推”“五落实”,即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区队,区队能解决的不推给矿,矿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项目、措施、资金、完成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石湾子三井
二0一三年一月五日
100
第五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经理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分管副经理协助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在经理不在时,履行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经营站仓库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4、安全科对经营站的仓库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5、仓库主管直接对仓库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6、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消防安全制度》、《动火管理》等执行实施。
7、根据经营站《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仓库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8、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9、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10、保管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并建立学习记录。
11、凡进入仓库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12、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作业,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作业。
13、安全员对库区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14、进入仓库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15、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仓库区域内安装实时监控,进行实时监测。
16、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2013年1月1日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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