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促使全体乡干部和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快速高效顺利开展,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红花乡干部职工管理制度。每月按制度严格进行考评,考评以百分制计算,实行加分和扣分制。乡干部职工每年累计扣分不超过40%,加分不限。每月上旬,由乡纪律检查领导小组通报上月考评情况,考评结果与年终目标奖挂钩。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干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自己承担的工作负全责。 二、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坚决反对各种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的无组织状态,确保政令畅通
2、,促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乡机关上班时间为每日上午9点(上午上班时间以早上8点第一班车到达为准)至下午5点(下班时间以下午最后一班车时间为准)。事假未经领导同意或不按程序办理的,扣0.3分/天;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2分/次;无故旷工扣2分/天。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处理。乡纪律检查领导小组将于每周不定期抽查两次。 四、不服从党委、政府领导及包村组长工作安排的,扣2分/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未按规定程序要求落实的,扣0.5分/次。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扣12分/次。 五、工作完成出色,获乡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干部职工,加0.5分/次;获得县级部门
3、评优评先的干部,加2分/项;获得市级部门评优评先的干部,加3分/项。 六、机关办公室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整齐。乡干部和职工上班时必须注意自身仪容仪表形象,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和奇装异服。 七、坚持实行分片包村工作制度。各包片领导对所包片的工作负总责;各包村组长和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的各项工作具体负责落实。 八、坚决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干部职工因在工作中渎职或失职造成影响和不良后果的,按其情节严重程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况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告诫处理,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比较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县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按政策规定处理;情节非常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全体干部职工要争当遵纪守法的模范,娱乐活动要做到健康文明。严禁赌博,严禁汹酒,严禁吵架闹事,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若有违反,严格按照党纪、政纪的规定查处。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