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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04—202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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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 4042021 代替 HJ/T 40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钢铁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for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ron and steel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2021-11-25 发布 2021-11-25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2、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验收工作程序. 2 5 启动验收 . 3 6 验收自查 . 3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4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 6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 7 10 后续验收工作.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 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验收资料清单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验收自查内容表 .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 16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推荐监测分析方法 . 19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 . 21 HJ 40420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

3、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HJ/T 404200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 明确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 明确了验收监测方案编

4、制要求; 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删除了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监测结果比对、公众意见调查、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等相关内容; 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 75%以上(含 75%)的要求; 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宝钢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 年 11

5、月 2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4042021 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炼焦、铁合金、铁矿采选、铸造工业建设项目。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码头、矿山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

6、的其他内容按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6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28662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4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5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4330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4581 水质 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2 水质 河流采样技术指导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

8、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042021 2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255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火力发电厂 HJ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

9、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640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730 近岸

10、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05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736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钢铁工业企业 iron and steel works 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及轧钢等生产工序的企业。分为钢铁联合企业和钢铁非联合企业。 3.2 钢铁联合企业 integrated iron and steel works 拥有钢铁工业的基本生过程的钢铁企业,

11、至少包含炼铁、炼钢和轧钢等生产工序。 3.3 钢铁非联合企业 non integrated iron and steel works 除钢铁联合企业外,含一个或二个及以上钢铁工业生产工序的企业。 3.4 环境保护设施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ies 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4 验收工作程序 验收工作包括验收自查、验收监测和后续验收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三个阶段。后续验收工作包括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并公开验收报告、全国建

12、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登记、档案留存等。验收工作程序图参见附录 A。 HJ 4042021 3 5 启动验收 5.1 收集验收资料 收集的验收资料包括环境保护资料、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程资料、图件资料。验收资料清单参见附录 B。 5.2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 制订验收工作计划,明确企业自测或委托技术机构监测的验收监测方式,验收工作进度安排。 6 验收自查 6.1 自查目的 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一致性,确定是否具备按计划开展验收工作的条件;自查污染源分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排放口设置情况等,作为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

13、依据。 6.2 自查内容 6.2.1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 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情况;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相应审批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项目监督检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或排污登记情况等。 6.2.2 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项目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依托工程等建成情况。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的表 C.1表 C.4。 6.2.3 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 6.2.3.1 污染治理/处置设施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

14、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监测点位、因子等监测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中的表 C.5表 C.8。 6.2.3.2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自查其他要求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作为确定验收监测方案中检查内容的依据。自查内容参见附录 C 中表 C.9。 6.3 自查结果 通过全面自查,发现环境保护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生重大变动且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HJ 4042021 4 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的、 应取得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

15、登记的, 应办理相关手续或整改完成后再继续开展验收工作。 自查发现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 排放去向,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等与排污许可证不一致的,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如采样平台、采样孔设置不规范,应及时整改,以保证现场监测数据质量与监测人员安全。 7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7.1 验收监测方案编制原则 钢铁工业企业应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项目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规模较小、改扩建内容简单的项目,可适当简化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但应包括验收执行标准、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等主要内容。 7.2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16、及要求 7.2.1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 验收监测方案内容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验收监测方案内容参见附录 D,验收监测推荐监测分析方法参见附录 E。 7.2.2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包括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选取原则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相关要求执行。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28662、GB 28663、GB 28664、GB 28665,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 GB 1455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及控制执行 GB 37822,水污

17、染物排放主要执行 GB 13456,厂界环境噪声执行 GB 12348,固体废物的鉴别、利用处置适用 GB 5085.7、GB 34330、GB 18597、GB 18599 等。配套的动力锅炉(非火力发电机组)执行 GB 1327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要求执行的标准或限值严于上述标准的,从其规定。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质量评价执行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按照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执行。 7.2.3 验收监测内容 7.2.3.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 a) 污染物排放监测 1) 有组织排放

18、废气监测,厂界、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2)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口、雨水排放口(有流动水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有回用或间接排放要求的废水监测。 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HJ 4042021 5 b)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 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有要求的,应进行处理效率的监测,在符合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措施满足监测条件,确不具备监测条件的,须在验收监测报告中说明原因。 c) “以新带老”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涉及“以新带老”的,应对“以新带老”设施开展污染

19、物排放监测。 d) 抽测原则 对型号、 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 5 个且小于 20 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50%; 同样设施总数大于等于 20 个的,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的 30%,抽测设施数量不足 10 个的,至少抽测 10 个。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 1。 表 1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一览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废气 有组织排放废气 烧结 烧结机机头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

20、化物、氟化物、二噁英 烧结机机尾、配料、整粒筛分、破碎设施、冷却及其他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球团 焙烧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噁英 配料、破碎、筛分、干燥及其他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炼铁 热风炉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矿槽及其他生产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炼钢 电炉烟气排气筒 颗粒物、二噁英 电渣冶金排气筒 颗粒物、氟化物 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钢渣处理及其他生产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轧钢 热处理炉排气筒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1、热轧精轧机、拉矫机、精整机、抛丸机、修磨机、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 颗粒物 酸洗机组排气筒 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硝酸雾、氟化物 废酸再生排气筒 颗粒物、氯化氢、硝酸雾、氟化物 涂镀层机组排气筒 铬酸雾 涂层机组排气筒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脱脂排气筒 碱雾 轧制机组排气筒 油雾 原料系统 供卸料、转运站及其他设施排气筒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废气 烧结、球团、炼铁、炼钢 生产车间 颗粒物 HJ 4042021 6 续表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 轧钢 板坯加热、磨辊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车间 颗粒物 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车间 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 涂层机组车间

22、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废水 钢铁联合企业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pH 值、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总铊、流量 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流量 钢铁非联合企业 烧结、球团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pH 值、总砷、总铅、总铊、流量 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流量 炼铁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pH 值、总铅、流量 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总锌、流量 炼钢 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

23、氧量、石油类、氟化物、氨氮、总氮、流量 轧钢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pH 值、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镍、总镉、总汞、流量 废水总排放口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总氰化物、氟化物、总铁、总锌、总铜、流量 雨水排放口 pH 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 噪声 厂界 等效连续 A 声级 注 1:有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T 16157、HJ/T 397、HJ 905 等要求,并同步监测烟气参数;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应满足 GB 28662、GB 28663、GB 28664、GB 28665、GB 37822、HJ 905 等要求;废水监测应满足 HJ

24、 91.1、HJ/T 92、HJ 493、HJ 494、HJ 495 等要求;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应满足 GB 12348、HJ 819 等要求。污染物监测频次应满足监测技术规范及排放标准要求。已有符合验收要求的有效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 注 2:验收监测点位统一使用如下标识符:有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 注 3:考核处理效率的,应对处理设施进口开展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应同步监测;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采样时间应考虑处理周期合理选择。 注 4:在线监测设施满足 HJ 75、HJ 76、HJ 353、HJ 354、HJ 355、HJ 356 等要求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25、门联网的,在线监测数据可用于验收监测。 注 5:监测点位、监测因子还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要求。 注 6:雨水排放口仅在有流动水时监测。 7.2.3.2 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的环境敏感目标,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环境等的监测,监测因子可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选择, 监测结果可作为分析工程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的基础资料。 环境空气监测应满足 HJ 194 等要求,地表水监测应满足 GB/T 14581、HJ/T 52、HJ/T 91、HJ 493、H

26、J 494、HJ 495等要求,地下水监测应满足 HJ 164 等要求,海水监测应满足 HJ 442.8、HJ 730 等要求,声环境监测应满足 GB 3096、HJ 640 等要求,土壤环境监测应满足 HJ/T 166 等要求。 8 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 8.1 现场监测与检查 按照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 按相关技术规范做好现场监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工作, 并对HJ 4042021 7 涉及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进一步现场检查。 8.2 工况记录要求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 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a) 记录各主要生

27、产装置监测期间原辅料用量及产品产量。 b) 配套锅炉运行负荷,记录监测期间蒸汽产生量、燃料消耗量、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消耗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c)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 记录监测期间污水处理量、 污水回用量、 污水排放量、 污泥产生量 (记录含水率) 、污水处理使用的主要药剂名称及用量等。 8.3 监测数据整理 按照相关评价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监测数据,分析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 按照评价标准, 部分大气污染物应根据实测浓度换算成基准含氧量的基准排放浓度后再进行达标情况的判定,无需换算的则用实测浓度进行评价。 b) 废气排放速率考核应使用实测浓度进行计算。 c) 废气监测数据应列出标况废

28、气流量、氧含量(需折算时) 、实测浓度、折算浓度(需折算时) 。 d) 废气污染物以单次有效评价数据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 处理设施效率按照进、 出口污染物量(废气流量污染物浓度)进行计算。 e)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则需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按照 GB 13456 中的公式换算成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f) 废水污染物以日均浓度值进行处理设施效率计算;若处理设施进、出口不是一一对应,须按照处理设施进、出口污染物量(水量污染物浓度)进行处理效率计算;当处理单元进、出口水量一致时,可直接用浓度值进行处理效率的计算。

29、 g) 按照 GB/T 8170、HJ 630 的要求进行异常值的判断、处理及数据修约。 9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 9.1 验收监测报告(表)主要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验收依据、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监测内容、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监测结论。 验收监测报告 (表)推荐格式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 2。 9.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 在验收监测方案“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的基础上,补充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能力情况,按气监测、 水监测、 噪声监测等分别说明采取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

30、 并列表说明所用仪器的名称、 型号、编号、相应的校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结果等。 HJ 4042021 8 9.3 验收监测结果 9.3.1 生产工况 列表说明监测期间的实际工况、 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 以及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9.3.2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3.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根据“以新带老”设施监测结果,评价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3.2.2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根据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监测结果,计算主要污染物处理效率,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处

31、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若不符合,应分析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的应说明原因。 9.3.3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评价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出现超标的,应分析原因。对于无评价标准的监测因子,只需列出监测结果,不评价。 9.4 验收监测结论 9.4.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9.4.1.1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厂界环境噪声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1.2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简述废气、废水等环境保护设施主

32、要污染物处理效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 9.4.2 工程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涉及环境质量监测的,评价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声环境、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9.4.3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简述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废气、废水、噪声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在线监测设施,“以新带老”设施等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要求。 HJ 4042021 9 9.5 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报告附件为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所涉及的主

33、要证明或支撑材料,主要包括审批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决定、监测数据报告、项目变动情况说明、危险废物委托利用处置协议及处置单位资质证明等。 10 后续验收工作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完成后,进入后续验收工作程序,提出验收意见,编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形成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建立档案。后续验收工作推荐方法参见附录 F。 验收意见应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项目的环境保护设

34、施设计、施工、验收过程简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和区域削减方案落实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编写内容与要求参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附件中附录 4 和附录 5。 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汇总文件, 包括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HJ 4042021 10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验收工作程序图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验收工作查阅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

35、门审批决定、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环保部分)、环境监理报告或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非必要)、工程竣工资料等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订初步验收工作计划启动验收项目自查环境保护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手续不全的,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重大变动未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的,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未同步建成的,及时整改验收自查确定验收执行标准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确定验收监测内容编制验收监测方案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现场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污染治理/处置设施运行效果和排放监测环境质量监测(必要时)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工况记录结

36、果分析质控数据分析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检查结果分析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提出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合格形成验收报告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后后续续验验收收工工作作验验收收自自查查工工作作验验收收监监测测工工作作 图 A.1 验收工作程序图 HJ 4042021 11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验收资料清单 表 B.1 验收资料清单 资料种类 资料名称 备注 环境保护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如发生重大变动的 排污许可证 环境监理报告 环

37、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要求的 与环境保护部分相关的工程资料 设计资料 环境保护部分 工程监理资料 环境保护部分 施工合同 环境保护部分 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文件 工程竣工资料 图件资料 地理位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厂区平面布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并标注主要生产装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事故水池等所在位置 厂区污水和雨水管网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固体废物贮存场或填埋场平面布置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厂区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应标注敏感目标与厂界或主要污染源的相对位置、距离 全厂物料及水量平

38、衡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生产工艺流程及污染物产生节点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示意图 与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HJ 4042021 12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验收自查内容表 资料性附录 C 由表 C.1表 C.9 共 9 个表组成。 表 C.1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2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3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4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5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6

39、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7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8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9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表 C.1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自查内容 原料系统 机械化原料场、非机械化原料场 原料种类;料场面积;受料量;原辅材料及燃料运输方式;密闭情况;供卸料等主体工程及其他设施数量、规格等基本参数 烧结 带式烧结、步进式烧结 烧结机台车面积、利用系数;主体工程及其他设施数量、规格等基本参数 球团 竖炉焙烧、

40、链篦机-回转窑焙烧、带式焙烧 竖炉、带式焙烧机台车面积及利用系数;链篦机-回转窑等主体工程及其他设施数量、规格等基本参数 炼铁 高炉炼铁、其他 高炉容积;利用系数;主体工程及其他设施数量、规格等基本参数 炼钢 转炉炼钢、电炉炼钢 转炉、电炉公称容量;钢包(LF) 、真空脱气(VD) 、真空吹氧脱碳(VOD) 、真空循环脱气(RH) 、密封吹氩吹氧(CAS-OB) 、其他精炼炉规格(容量等) ;石灰窑(竖窑、回转窑) 、白云石窑设计日产量;连铸机规格;主体工程及其他设施数量、规格等基本参数 轧钢 热轧、冷轧 热轧生产线、冷轧生产线、酸洗生产线、涂镀生产线等设计年产量;主体工程及其他设施数量、规格

41、等基本参数 表 C.2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储运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储运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码头 泊位数量及吞吐量,物料种类,其他 仓储设施 产品成品库、废钢堆场、危险品库区及综合仓库、酸碱罐区类型,规模,其他 运输 铁路线路公里数、运输量,道路面积、运输量,车辆类型、数量,其他 HJ 4042021 13 表 C.3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公辅工程建成情况自查内容一览表 公辅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给排水 供水水源、供水方式、供水量、最终排放量及回用水量;给水净化能力、净化工艺、主要药剂种类及消耗量;给水管线、排水管线、排洪沟、雨水收集系统和泵站工程等 供汽 供汽方式,若为自供汽,锅炉型号、蒸发量

42、、锅炉数量;燃料种类、质量、产地、用量等 供配电 供配电方式、电量等 氧气站、氢气站 规模,供气能力,制气方式,其他 石灰、白云石焙烧场 规模,生产工艺,其他 空压站 规模,布置位置,其他 燃气设施 燃气种类,煤气柜、净化设施、加压设施、防护站规模,其他 机修设施 规模,工艺流程,其他 检化验设施 位置,检化验设施,试剂种类与去向,其他 余热回收设施 烧结、转炉、热轧、冷轧退火等工艺环节余热回收装置工艺,规模,其他 固废综合利用处置场 工艺流程,处理生产线、处置场规模,防渗措施,其他 表 C.4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依托工程自查内容一览表 依托工程单元 自查内容 矿山 位置,矿种,规模,其他 液氨

43、/氨水站 现有氨罐位置,规模,贮能,输送管线,其他 输矿管道 长度,输矿能力,其他 固废利用处置临时堆场 生产线、加工线情况,处置能力,其他 管线道路 给水、排水、铁路、公路等厂外部分,其他 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排放去向,其他 表 C.5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原料系统 装卸料废气、转运废气、破碎废气、混匀废气、筛分废气等 1.废气来源、收集方式、排放规律,污染物治理设施工艺、规模、数量、安装位置及设计指标等(包括设计净化或去除效率等) ; 2.排气筒高度、 内径等参数; 烟气的烟温、 烟道压力、烟气量等参数;排气筒与周

44、围建筑物之间的 距离; 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是否预留采样孔;采样孔是否符合采样要求;采样平台是否具备现场监测的条件(安全性、可操作性、排放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是否满足安全测试要求等) ; 4.是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等; 5.废气排放源与外环境的距离及影响情况; 6.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烧结 配料废气、整粒筛分废气、成品矿槽废气、烧结机头废气、机尾废气、破碎废气、冷却废气等 球团 配料废气、焙烧废气、筛分废气、干燥废气、竖炉废气、链篦机-回转窑废气、带式焙烧机废气等 炼铁 高炉矿槽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铸铁机废气、热风炉烟气、转运废气

45、、煤粉制备废气等 炼钢 转炉一次烟气、转炉二次烟气、转炉三次烟气、电炉烟气、石灰窑烟气、白云石窑焙烧烟气、铁水预处理废气、精炼废气、连铸切割废气、火焰清理废气、钢渣处理废气、电渣冶金废气、混铁炉废气等 轧钢 热处理炉烟气、 精轧机废气、 拉矫废气、 精整废气、抛丸废气、修磨废气、焊接废气、轧机油雾、废酸再生废气、酸洗废气、涂镀废气、脱脂废气、彩涂废气等 公辅工程及其他 码头、供汽、机修设施、固废综合利用、成品取制样与检测化验室等产生的废气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 HJ 4042021 14 续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无组织废气 1.废气来源、污染治理设施; 2.废气排放源在厂区的位置、 与周边

46、敏感点距离及影响情况等; 3.废气排放源有无完整厂房车间, 厂房车间的门窗位置; 4.各产尘点设置的密封装置或抑尘措施; 5.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表 C.6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废水污染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烧结、球团 脱硫废水、脱硝废水等 1.废水来源、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设施名称及工艺(设计指标) 、废水处理达标率及循环利用情况等; 2.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污染物种类、排放方式(直接排放或间接排放) 、受纳水体基本情况; 3.废水在线监测系统的仪器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及运维情况等; 4.废水处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时间、加药量、调试检修等运行记录;

47、 5.废水总排口、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位置,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情况; 6.冷却水产生量、处理率、处理方式及循环利用等情况; 7.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受纳水体基本情况; 8.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炼铁 高炉煤气净化系统废水、 高炉冲渣废水等 炼钢 转炉煤气湿法净化回收系统废水、连铸废水等 轧钢 直接冷却废水、冷轧酸洗废水、碱洗废水、冷轧含油废水、乳化液废水、冷轧含铬废水等 公辅工程 生活污水等 全厂综合污水处理厂废水等 表 C.7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噪声源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风机 烧结主抽风机、环冷机冷却风机、点火炉助燃风机、高炉鼓风机、除尘系统风机、煤气加压机

48、等 1.噪声源设备名称、数量、源强、安装位置、运行方式; 2.治理设施/措施(如隔声、消声、减振、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3.环境保护投资情况 阀 放风阀、煤气放散阀、减压阀等 泵 水泵、真空泵等 发电机 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TRT) 、柴油发电机等 其他 空压机、氧气站、电炉、转炉、轧制机组、火焰清理机、火焰切割机、振动筛、破碎机、余热锅炉等 表 C.8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及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一般固体废物 烧结、球团 脱硫石膏等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节点、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处置方式; 2.委托利用处置相关协议; 3

49、.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设施符合 GB 18599 相关要求的情况等 炼铁 瓦斯尘/泥、高炉渣等 炼钢 钢渣、废钢铁料、氧化铁皮等 轧钢 氧化铁皮等 危险废物 炼钢 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炼钢等车间废水处理污泥等 1.危险废物的类别代码、产生量、利用处置量、贮存量及具体去向; 2.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措施、转移方式及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处置单位的资质、处置协议,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资质; 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 GB 18597 相关要求的情况; 4.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其他要求的情况 轧钢 废酸、废矿物油等 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

50、物鉴别标准等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HJ 4042021 15 表 C.9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其他环境保护设施自查内容一览表 污染源类别 自查内容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煤气柜区、酸碱区、危险化学品区等重点风险区域的危险气体报警器种类、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事故报警系统等; 2.物料贮存区的应急处置物资的种类、储存位置、数量等; 3.厂区事故废水导排系统、收集范围等,事故废水收集储存池的位置、数量、有效容积等; 4.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阀位置、数量、切换方式等;水处理设施和沿线管沟的防渗设施等 地下水污染防治设施 污染防治分区的划分、重点污染防渗区的防渗设施(防渗层材料、结构、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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