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局财政执法评议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工作,保证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财政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形成一个社会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财政执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政执法评议应以社会评议为主,内部评议为辅。财政执法评议的主体包括社会评议主体和内部评议主体: (一)社会评议主体: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公、检、法、司、工商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群众代表及广大财务工作者; (二)内部评议主体。上级财政机关、本单位财政干部职工。 三、财政执法评议的客体。*市财政局及其行政领导。 四、财政执法评议以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国家
2、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财政局制定的财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等制度为依据。 五、财政执法评议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是否明确,执法权限、范围、依据是否清楚; (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是否正确; (三)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执法; (四)财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到位,执法文书使用是否齐全、准确; (五)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六)有无“吃、拿、卡、要、报”问题; (七)有无混淆收入级次问题; (八)对财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追究到位; (九)是否存在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违规处理有关财政和涉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案件问题; (十)是否依法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
3、赋予的义务,是否做到依法治财、依法理财; (十一)财政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执法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十二)财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是否落实到位; (十三)其他执法中的问题。 六、评议方法: (一)领导报告、群众评议。每年度终,单位主要领导要对一个年度内的整体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大会上做执法情况报告,与会者讨论报告情况,提出评价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对单位及行政领导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二)发放财政执法评议表。由上级财政机关或本级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发放财政执法评议表(样表附后),充分听取他们对财政机关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接受
4、社会监督和评议。 (三)召开座谈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被评议者和行政领导应回避。 (四)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以考核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依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对被评议单位的财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 (六)聘请执法监督评议员。局机关向社会聘请义务执法监督评议员,拓宽执法评议渠道,随时听取执法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七、为了便于社会监督,增强财政执法的透明度,财政机关对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公告;财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执行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八、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