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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必谈”规章制度的具体办法(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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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必谈”制度的具体办法 ... 为了保证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落实,切实做到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作用,现就落实“三必谈”制度提出如下具体办法: 一、谈话分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主要负责对县(市)区经理、市直部门副主任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一)廉政教育谈话。对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室与人力部联系,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人。 一次涉及人以上的,由公司纪委书记进行谈话,按照市纪委的规定,可集体谈话,也可书面谈话。 (二)诫勉谈话。发现部门副主任以上、县(市)分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干部的不廉洁问题,构不成立案的,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对其谈话。中心主任级干部试勉谈话,可在公司纪检监察主任指导下,由其部门主任、县(市)分公司经理负责。 (三)警示谈话对党风巡视民主测评和廉政考核中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由公司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谈话。 二、谈话内容 (一)廉政教育谈话 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要求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二是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歪风邪气和腐败行为要敢抓敢管,敢于追究。三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为下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 ⒉带头廉洁自律。一是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处理好做人与做(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官、权力与义务、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二是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三是在生活上要崇尚节俭,以检懈怠。同时,还必须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出现“灯下黑”。 ⒊自觉接受监督。一是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二是认真执行“三必做”制度,上任时要作出廉政承诺,年终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抓党风和自身廉洁情况,个人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市纪委报告。三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真正为公司、为员工掌好权、用好权。 (二)诫勉谈话 ⒈讲清群众举报的主要问题。 ⒉说明违反党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 ⒊对如何纠正和处理提出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 ⒈讲清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党政纪哪些规定,要求本人对所反映的问题说清楚。 ⒉要求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对问题属实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要求,把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⒊讲请今后在哪些方面需要注意加强和改进,提出具体建议和希望。 三、谈话程序 ⒈廉政教育谈话由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需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时,提前告知谈话对象和谈话领导。谈话后,填写《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向谈话对象发放《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规范》等学习材料。 ⒉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填写《诫勉、警示谈话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主管科室向谈话对象发出通知,说明谈话的内容、时间、地点。 ⒊谈话人要对谈话内容进行准备,并抒写参加谈话的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纪委主要领导,涉及具体内容的要录入廉政档案。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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