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不良事件奖惩制度
一、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如:输血、输液、诊疗处置、医技检查、康复治疗、药物治疗、饮食、转运、住院、门诊、公共服务设施、洗浴、卫生间、清扫、采集标本、服务项目不明或其他等)。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别为:潜在不良事件、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重度伤害,极重度伤害。其中潜在不良事件是指由于不经间或或实时的介入,使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未真正发生于病人的身上。
二、惩奖原则:以奖励为主,为报告者保密为原则
(一)奖励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或对积极提供不良报告的科室给邓表扬。
22.对积极提供不良报告的科室给予表扬。
3.对定期及时整改和持续改进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
4.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50~200元的现金奖励。
(二)惩罚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的,不予处罚。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纠纷的,处理时视情节重轻,可以酌情减轻处理,扣罚现金50~100元。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现金100~20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疗纠纷,处理时视情节重轻加重处罚200~500元。并由医院领导决议处理,结合卫生行政管理规定加以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办公室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内部通报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二篇: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奖惩制度护理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奖惩制度
(一)自愿报告制度依据保密性、自愿性和非处罚性为处理原则,鼓励从业人员主动报告。
(二)报告者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所见他人发生的问题。如原报告系统采取了匿名的形式,对报告人应严格保密。
(三)自愿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报告中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五)自愿报告人员为消除护理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保障护理安全有贡献的,经护理部讨论决定将给予适当奖励。
(六)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发生严重的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具器具均要妥善保管,医患双方封存签字保存。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转换等方式来改变其原貌。有意违反规定则要追究行政责任。
(八)各科室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及时组织分析讨论会,各科室对当月发生的护理不良事件进行统计,组织全科护理人员讨论、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每月5号前护理部将有专人下临床收集。
(九)护理部设护理不良事件管理小组,对全院护理不良事件进行鉴定,并每季度组织护士长分析讨论,提出防范措施。
护理不良事件包括:
1.手术病人/部位错误;
2.病人识别错误;
3.用药错误;
4.输血意外;
5.静脉输液意外;
6.使用呼吸机发生意外;
7.病人约束意外;
8.分娩意外;
9.各种管脱;
10.病人院内自杀/走失;
11.病人院内跌倒;
12.意外针刺伤(另报);
13.药物不良反应(另报);
14.其他需要报告的意外事例。
第三篇:不良事件报告奖惩机制不良事件报告奖惩机制
一、报告原则
1、报告制度依据保密性、自愿性和非处罚性为处理原则,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
2、报告者可以报告自己发生的问题,也可以报告所见他(她)人发生的问题。
3、报告者应遵循真实、本人亲身经历的原则陈述事件,不得故意编造虚假情况,不得诽谤他人,否则将根据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承担相关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4、报告中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后果的免于处罚。
5、报告人员为消除医疗、护理等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对保障医疗、护理安全有贡献的,经医务科或办公会讨论决定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医务科,填写书面《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小时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上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医务科,科室负责人或医务科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
1等各个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针对科室报告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制定对策,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每月在医护质量通报上公布分析处理结果,并跟踪处理及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落实情况列入每月的考评内容。
三、不良事件报告的内容
根据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中心划分为18类,内容涵盖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部门。
1、药物事件。医嘱、处方、调剂、给药、药物不良反应等相关的不良事件。
2、特殊药品管理事件。病人在院内自行服用或注射管制药品。
3、跌倒事件。因意外跌至地面或其它平面。
4、院内感染相关事件。可疑特殊感染事件。
5、医疗沟通事件。因医疗信息沟通过程或沟通信息失真导致的不良事件,包括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判读错误或沟通不良。
6、医疗处置事件。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引起的不良事件。
7、医疗设备事件。设备故障导致的不良事件。
8、伤害事件。言语冲突、身体攻击、自伤等事件。
9、病人不满。病人或家属对工作人员不满。
10、针扎事件。包括针刺、锐器刺伤等。
11、其它事件。非上列之异常事件。
四、不良事件奖惩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未造成严重后果及影响的事例,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行为给予保密。
2.定期对收集到的不良报告进行分析,公示有关的好建议给予表扬。
3.不良事件隐瞒不报,与科室当月绩效考核挂沟,不良事件报告落实差的科室,年底与科室负责人的绩效考核挂沟。
4.当不良事件发生时,当事者应主动上报,若应报告而未报告(48小时内应完成书面报告),经发现后将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相关责任。
5.不良事件的当事者若未主动报告,他(她)人亦可报告,经查证确认后,报告者给予奖励每次50元。
苏州西部生态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四篇: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流程、奖惩制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流程及激励措施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是发现医疗过程中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系统并落实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程序,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范围详见附件一)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甚至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机,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患者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患者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原则:
(一)i级和ii级事件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具体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以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二)iii、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l、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实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相关人员、部门、科室的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2
改进建议。
2、知晓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流程。接受相关制度及流程的教育与培训。
3、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二)医务处
l、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有关诊疗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
3、如事件的发生涉及其他职能科室,或需要其他职能科室协调整改的,医务处负责将事件反馈给相应职能部门,并将反馈意见记录于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登记簿。
4、负责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直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5、每个季度将发生频率较高(每月或数月发生一次)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所有重大不安全事件进行汇总,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对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上报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医院办公会)讨论,指导相关部门或科室采取防范措施。
6、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三)护理部
1、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护理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对事件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和分析。
2、对全院上报的护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了解和沟通,作出初步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相关科室,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科室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对全院护理人员进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知识培训。
(四)其他职能科室
如保卫科、后勤设备科、门诊部、预防保健科、输血科等部(室)、科,应对涉及本部门的事件及时进行分析、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并实现持续改进。
(五)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1、每季度讨论医务处提交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制定相关事件的质量持续改进措施或建议。
2、根据事件的性质、是否主动报告、报告的先后顺序以及事件是否得到持续质量改进等方面,给予报告的个人或科室一定的奖励建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式
院内上报可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紧急情况下可先采用电话上报,事后补报并填写有关信息。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及处理流程(附件一)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当事医务人员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外,并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
(二)上报流程:
i、li级事件。当事人员或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处或护理部(夜间、节假日向医院总值班)电话报告,并组织当事人员在事后2小时内填表补报相关信息。
iii、Ⅳ级事件。报告人在事件发现之时起3个工作日内填表上报。
(三)处理流程:
l、医务处、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如属i、ii级事件,经核实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并同时向分管院领导4
报告,如构成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医疗事故,将按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院《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及医疗事故的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逐层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及处理;如属iii、iv级事件,应及时了解事件经过,提出整改意见及建议。如事件涉及其他职能部室的,应向其反映情况,由该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医务处、护理部负责将反馈意见记录,并协调处理。
2、各科室发生或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后,应自行组织科内会议,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结合医务处、护理部或其他职能部室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八、激励措施
(一)主动报告的奖惩机制:
1、对于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根据报告的先后顺序、事件是否能促进质量改进,给予相应的奖励,
2、科室年报告例数超过编制床位数l5%的,在年终先进集体评选中作为积极因子体现;超过20%,并且促进制度或流程改造的,年终给予奖励绩效管理积分60分。
3、在不良事件上升为纠纷前主动报告的个人或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况对当事人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4、发生严重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而未主动报告的科室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5、隐瞒不报或未及时上报,导致损害后果扩大、医患冲突升级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减轻处罚。
(二)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XX县区中心医院
2016.01.015
第五篇: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XX市第三医院护理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奖惩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在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在计划内的跌倒、坠床、压疮、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
通过报告不良事件,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可有效避免护理差错与纠纷的发生,保障病人安全。不良事件的全面报告,有利于发现医院安全系统存在的不足,提高医院系统安全水平,促进医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不断提高对错误的识别能力。不良事件报告后的信息共享,可以使相关人员从他人的过失中吸取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
三、护理不良事件的范围
1、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压疮、跌倒、坠床、导管滑脱、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
2、因护理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
3、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输血不良反应;
4、严重院内感染。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非惩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
护理部鼓励护理人员主动、自愿报告不良事件,包括报告本人的或本科室的,也可以报告他人的或其他科室的,可以实名报告也可以匿名报告。对主动
报告的科室和个人的有关信息,护理部将严格保密。
五、上报内容
包括患者一般资料、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不良事件项目分类、发生的主要原因、采取的措施、患者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后果和改进措施等。上报形式以个人或科室为上报单位。
六、报告形式
1、口头报告。发生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总值班、护理部口头报告事件情况。
2、书面报告: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护理人员书面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
3、网络报告。事件发生24小时内护理人员登陆内网,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告。
七、奖惩机制
1、鼓励志愿报告,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并按照报告人的意愿对报告人给予保密。
2、对主动上报未造成后果的不良事件的非责任护士奖励10元-100元。
3、对不良事件首先提出建设性意见的科室或个人奖励50元-200元。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未形成医疗纠纷,但被职能部门检查发现的,给予处罚100元-500元;
5、对未上报事件病区护士长酌情给予处罚200元-500元。
XX市第三医院护理部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第16页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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