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7、.输血科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篇:
7、.输血科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输血科人员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科级)
一、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本科工作人员技能、理论知识培训和考核的内容、方法与标准,以使工作人员具备娴熟的操作技能和丰富的理论知识,能够单独完成各项试验操作、处理一般性工作,胜任各岗位工作需要。
二、范围
适用于本科所有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
三、职责
科室主任。负责工作人员培训大纲的审核、最终考核意见的审批。批准《人员培训年度计划》,安排人员的外部培训。
教学秘书(或专职人员)。负责培训大纲的起草,工作人员技能和理论培训,《人员培训年度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培训的实施、技能与理论考核,给出考核意见并负责建立和管理人员培训记录、人员档案。
四、工作程序
1岗前培训:
(1)实验技能要求。熟练掌握输血科各项试验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输血科设备仪器的使用操作规程;熟知输血科各项工作程序;掌握各种血液成分的适应症血液制品的种类。
(2)理论考核大纲:免疫血液学基础(抗原与抗体反应、补体系统)、红细胞血型系统:熟悉abo、rh血型系统,了解mns、lewis、kell、duffy等血型系统;输血前血型血清学检测的主要内容(血型鉴定、抗体筛查、抗体效价测定、吸收放散等),各种检测方法(盐水法、酶法、凝聚胺法、经典抗人球法、coombs卡抗人球法)的原理、优缺点及应用范围;输血反应的分类、引起的主要原因、实验室检测内容及临床处理原则;新生儿溶血病定义、病理生理、免疫学基础、产前、产后实验室检测;各种血液成分的保存条件、保存时间、主要用途;各种血液成分的临床输注(全血输注、红细胞输注、血小板输注、血浆输注、冷沉淀输注)。
2培训考核:
(1)培训结束后进行技能和输血理论综合考试。
(2)填写岗位培训登记表》要求注明参训人员详细信息、带教人员详细信息、培训起止时间、培训内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试成绩及时间等,带教老师鉴定意见。
(3)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各岗位任职条件的要求,科主任拟定各层次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培训方式、安排外出专业学习、学术交流会、进修的培训。
(4)医院内举办专项讲座、专项培训或专业学术报告会。(5)科内举办的业务学习活动
培训内容根据人员的岗位,安排相应的专业知识培训。此外,还包括下列培训内容:实验室认可、标准化知识、本专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实验室安全知识。
3.培训记录与个人技术档案
员工的培训记录由科主任对培训的有效性评价后归档,并进行能力的确认。
《人员档案卡》内容包括。学历证明、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主要工作经历、继续教育及成绩记录、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著作、重大质量事故的记录。
4.培训效果的评审
每次培训的效果由培训的组织方或科主任进行评价。新技术的应用,新项目开展,对项目承担人的工作能力,由科主任组织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进行评价。
2014年修订
第二篇:输血科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管理制度输血科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考核管理制度
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积极参加院内外继续教育课程辅导,增加个人业务知识及能力,年底总结并考核。对考核不过关的人员进行公示。
第三篇: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目
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确保药品经营业务全过程的规范操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
(三)内
容
1.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质量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2.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建立职工质量教育培训档案。
3.质量知识培训方式以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4.企业新录入人员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岗位操作程序、记录的登记方法等。
5.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质量验收人员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继续教育,从事养护、保管、销售等工作的人员,每年应接受企业的继续教育。
6.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管理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7.企业内部教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负责人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闭卷考试、笔记、口试及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8.培训、教育考核结果,应作为企业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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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采集、送检、接收登记、储存、无害化处理)
1目的
有效地指导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采集、接收及保存,使标本中的待测成分不受影响,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标本适用的检验范围
适用于abo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的采集、接收及处理。3职责
3.1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门诊病人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因此,必须使临床医护人员明确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采集的要求及注意事项:检验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解释标本采集中的相关问题和向临床提供检验此项目标本采集的类型,保存条件,注意事项及临床意义等。
3.2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运送应由患者亲自或医护人员承担。
3.3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检验后血液标本由检验人员或检验科卫生员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工作程序
4.1患者准备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由临床医护人员采集。为了保证正确的标本采集,医护人员应根据血液检验项目的目的,口头和书面指导患者检查前的注意事项。
4.2对项目申请者的指导
申请者必须对患者讲清楚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目的,血样不能溶血。
4.3申请单的填写
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申请单的填写时,必须注意:①临床医生:应完整填写申请单各项内容,字迹必须清楚,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的时间、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及特殊说明。②临床医护人员:必须根据检验申请单所填写的检验项目,做好患者准备和标本采集。③检验人员:必须在收到临床医生书面的检验申请单时,才可接收标本进行检验。④检验申请单及检验结果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4.4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的容器
采集血样使用一次性加抗凝剂的真空试管(edta-k2抗凝剂)2ml。送检血样上标本容器应用标签,并注明病人的姓名、科别、床号、采集标本的日期和时间及惟一标识。
4.5血样的采集方法
一般情况下,由临床医护人员采取患者静脉血液。
4.6血液标本的运送
4.6.1门诊患者的血液标本由检验科人员采集收取运送,住院患者由临床医护人员进行运送。
4.6.2住院患者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送到综合医技楼临检室。
4.6.3血液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打碎。破碎后应立即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本
4.7血液标本的保存
血液标本采集后,如不能当天送检,必须采取保存措施。可放到4℃环境中,第二天送检。千万不要放入0℃以下环境冷藏,否则造成溶血。
4.8血液标本的合格与接收
4.8.1实验室接收合格血液标本的标准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应清楚填写下列内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住院号、申请序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或主要症状、采集标本时间、实验室接收时间及申请检查的实验项目。
血液标本容器标签填写内容应与实验申请单的内容完全一致。
血液标本量不能少于2.0ml。
4.8.2实验室拒收标本的标准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填写的内容需与标本标签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否则拒收。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与标本标签应填写清晰,易于辨认和识别,否则拒收。
标本溶血,标本少于2.0ml者,拒收。
实验申请单(化验报告单)和标本容器受标本玷污者,拒收。
4.9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的临床价值和意义
输血。输血前必须检查血型和交叉配血,从人群中选择相同血型和交叉配血的供血者血液,进行交叉配血完全相合才能输血。
用血型血清学方法诊断母婴abo血型和交叉配血不合引起的新生儿溶血病。
器官移植。受者与供者必须在abo血型和交叉配血相符时,才能进行器官移植。
4.10血型和交叉配血急诊报告方案
接收急诊标本后,要离心分离血浆及血球,做abo血型正、反鉴定。在无特殊疑难血型时,接到标本后40分钟报告鉴定结果。
4.11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鉴定后的保存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后标本存放在2℃~8℃冰箱保存2周。
4.12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后标本的处理
4.12.1鉴定后的血型和交叉配血标本,超过保存有效时间后,由卫生员送医院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4.12.2经血型和交叉配血鉴定标本污染的各种废弃物:经卫生员统一收集并送医院垃圾处理站处理。
第五篇: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输血科标本管理制度
1、临床科室必须派医护人员送标本,家属及其他非医务人员不得送标本。
2、标本送到输血科后由送标本人在标本登记本上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科室、床号、住院号、抽血人、抽血时间、送血时间、送标本人签名。
3、输血科接收标本时,必须核查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是否一致,核查无误后接收人签名,若有疑问,立即通知临床科室,标签空白的标本立即退回临床。
4、标本拒收准则:
(a)由非护士(病人或其家属、护工等)送达的标本。(b)试管上未标明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
(c)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注明病人的血型(病人刚入院未做血型除外)
(d)交叉配血申请单上未标明血液制品的种类或数量。(e)保存期超过输血前三天的标本不能用于交叉配血。(f)由于各种原因引起标本溶血(溶血性贫血除外)。(g)申请单上无医生签名。
5、输血科接收标本后根据用血日期将标本编号,并将标本按急诊、治疗、手术备用、预约四类分类存放,分别处理。
6、实验前必须观察标本有无溶血、长菌等异常现象,标本有异常立即通知临床重新抽血。
7、必须是三天以内的标本方可用于配血。当天的标本配血后放入当天的标本架的相应位置,以前的标本还回原标本架的相应位置。
8、所以标本(病人和献血员)置2~6℃冰箱内的标本盒内保存,发血后的标本保留七天方可丢弃,废弃标本卫生员作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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