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机关工作纪律制度 机关纪律管理制度 1、严格考勤纪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上、下午上班实行签到制,每天上午在8:30前签到,下午在15:00前签到(如上班时间有变动,以县政府办公室规定的上班时间为准),在此之后签到作迟到处理,迟到3次按缺勤半天计算。严格杜绝代签或补签,凡代签补签者,视为无效。秘书股负责按月将全局出勤情况汇总公示,并报财务股备案,作为奖惩依据。 2、严肃会议纪律。局机关组织的会议或理论学习活动,凡无故缺席的以旷工处理。县里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按时参加,若不能参会的,则由参会对象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每缺席1次按旷工一天认处,凡
2、因会议缺席受到县里通报批评的,将通报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年度百分考核中心工作中扣2分。 3、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不准无故离岗、串岗、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严禁网上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聊天。 4、严格外出报告制。机关工作人员凡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者,须提前向秘书股报告去向,并由秘书股工作员在签到簿上作好去向记载。正常签到上班后,因公外出半天以上者,要向本股室人员通气,股室全体人员外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向秘书股通知去向。 5、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股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病假三天以上的要有医院诊断证明。经组织批准参加在职学习的人员,请假需经领导同意持有关单位的通知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6、严格考勤奖惩制。机关人员每月出勤率与当月全勤奖实行挂钩,年出勤率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依据之一。凡缺勤每半天,扣发当月全勤奖5元,缺勤2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迟到、旷工情节严重者按公务员法和其它相关组织纪律条例处理。 7、此制度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