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粮集团港务部安全生产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落实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保障人身设备安全,及时纠正、处罚违规违纪行为,鼓励表彰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表现,特制定本制度。 3.1生产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3.1.1安全帽。凡进入生产现场,或在2米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或在可能有物体坠落的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生根。 3.1.2救生衣。凡水上作业,在200吨以下的船舶作业,在栏杆、舷墙、舱深低于1.05米的驳船上作业或行走;在不扣安全网,的大轮船边作业及跨越无安全网的船舷;在码头边1米内、船体外临水的跳板上作业;在码头系解缆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1.3安
2、全带。在2米或2米以上无防护栏的平台、货垛、机械、设备、集装箱顶部周边上作业;在舱深2米及2米以上的舱面上开、关小舱盖或大梁;在舱口围墙或栏杆低于1.05米的舱面、甲板上作业时,必须扣好安全带(或安全网)。 3.1.4其他防护。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货种特性和操作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赤膊或穿塑料硬底鞋、露趾露跟鞋、高跟鞋及裙子在生产现场操作。 3.1.5船上、岸边。下船舶或船舱,必须走专用梯子、跳板或过档安全网(安全网不得超过2人),不准单独一人上下(或进入)大轮深舱、暗舱或暗道。不准在码头护轮坎、护栏木、接电箱、码头带缆桩或机械转动部位上逗留、行走和休息。自行车、摩托车禁止在码头
3、前沿1米内骑行或停放。不准在关下、关路和不明情况的舱盖板上站立、行走和作业。船舶靠离作业时,非系缆人员不准靠近系缆区域。 3.1.6人员物品。港区内严禁下江(河)游泳、洗澡、捕鱼、捉蟹,没经安全部门允许不准擅自打捞失物及水上漂浮物。禁止向江中投掷、抛洒任何废弃物品。 3.1.7禁酒禁烟。禁止在接班前(4小时内)及班中喝酒,不准在岗位上嬉闹、打磕睡。船上、车上及所有作业场所不准吸烟。 3.1.8指挥手。作业时要佩戴明显标志,使用统一的指挥信号和指挥棒。(请老唐安排培训,准备指挥棒) 3.1.9舱内做关。应选择在适当的位置,不准在关下、关路、死角或危险的“山头”下做关,随时注意关的动向、主动让关。
4、挂钩时要钩头朝外并防止钩子轧手。 3.1.10码头稳关。要等吊运货物下降到离承载面0.3米左右方可上前,人应站在安全位置,摘钩时应等货物完全松妥。空钩起身要超过一人一手高度方可松手。不准将空钩随手乱抛。 3.1.11驳船作业:驳船船体小、稳性差,在作业过程中随浪起伏或随货物增减要发生颠簸,船体经不起碰撞和重力冲击。因此在作业时,人员必须注意“三防”:1防落江或落舱;2防船体倾斜;3防超载。 3.1.12叉车司机:要做到“五不叉”:1超负荷不叉;2货物重量不明不叉;3重心偏移不叉;4单齿不叉;5视线不清不叉。 3.1.13起重司机:要做到“六不吊”:1超负荷不吊;2斜拉拖关不吊;3关不标准不吊;
5、4无专职指挥人员指挥不吊;5货物重量不明不吊;6关下及关路有人不吊。 3.1.14门机停放:门机等较高的设备上严禁向下抛物,不作业时吊勾停在半空应卸除所有工属具,严 禁抓斗在不作业时悬在半空。大型船舶靠离码头前,门机应提前停放在指定区域,防止船舶碰撞。 3.1.15设备禁止超载。各种机械设备严禁超载或带故障运行;不准在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保养。 3.1.16山猫。散货作业,清舱机械(山猫)下舱作业时,必须确保舱内有大于山猫作业回旋的余地,舱内机械配合抓斗作业时,必须听从指挥手统一指挥,不准抓斗与舱内机械同时作业。舱内机械不准在吊运路线上停留;抓斗与吊运货物不准从舱内机械上方通过。 3.1.17移
6、动式胶带输送机:作业中要做到“三不准”:1输送机不准超载起动或用手拉胶带帮助起动;2运转时不准用手或棒物清除胶带、滚筒(或托滚)上粘结物等;3人不准跨越没有切断电源的输送机。 3.2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3.2.1对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自己工作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成效,以及在工作中高度负责,遇到隐患能及时排除避免事故发生的员工,将根据员工手册“奖惩制度”中的规定给予奖励。 3.2.2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并给公司工作或财产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按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3.2.3对违反生产作业中安全事项的员工可根据事件性质、情节及当事人的态度分别给予:a:口头警告,b:处以10-50元罚款,c: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3.2.4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生产作业安全事项行为,当班调度、理货员、作业班长都有责任监督执行。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员办理处罚手续。对于工作中发现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的相关人员给予等同违规当事人的同等处罚。 3.3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装卸队。 3.4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执行。第4页 共4页